《吐鲁番市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政策解读
一、主要目的
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方便参保人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医疗保障相关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意识、便民意识,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加强管理、改善服务,促进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和经办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起草背景与过程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0〕20号)《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吐鲁番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吐政办〔2021〕34号)精神,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提升医疗保障信息透明度,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起草了《吐鲁番市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广泛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医保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10条,采纳1条。
三、重点内容
(一)信息批露制度有哪些章节?
本《制度》共五章十一条,从披露内容、披露形式及程序、有关责任等方面细化了信息披露制度,其中: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包含《制度》编制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二章“披露内容”共两条,主要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第二章“披露形式及程序”共两条,主要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程序。第四章“有关责任”共一条,主要明确了医疗保障和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执行责任。第五章“附则”共两条,本制度由吐鲁番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信息批露的内容有哪些?
各级经办机构应在医保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披露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事项:
1.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2.医保基金年度收支、结余情况;
3.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名录及相关服务情况;
4.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5.医疗保障政策、经办、管理、服务等事项发生调整的相关信息等内容;
6.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定点医药机构应按照规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医药总费用、均次费用、费用结构、药品耗材采购价格、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使用比例和信用等级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信息披露形式是什么?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信息披露要与政务公开、统计报告、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结合起来,主要采用定期披露、专项披露等形式。披露载体以门户网站、公众号、经办服务大厅显示屏为主。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披露主要采用定期披露、长期公示等形式。披露载体以门户网站、公众号、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为主。披露信息内容需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政策解读咨询机关及渠道
解读机关:吐鲁番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995-76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