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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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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吐鲁番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二)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水资源费未做到应收尽收。《吐鲁番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地下水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及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超采区上游地下水补给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超采区执行”。吐鲁番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地下水灌溉的30年承包地农业用水、绿化用水、矿井外排水及矿井取用水长期未收取水资源费,对应收取水资源费金额底数不清。
二、整改时限
2024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征收标准,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征收及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四、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对各区县落实全额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等情况定期检查通报,紧盯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水资源费征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二是根据《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全市30年承包地农业取用地下水、绿化用水、矿井外排水及矿井取用水的用水企业、单位和个人,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建立水资源费征收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完成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征收标准,全市各区县已对30年承包地农业取用地下水、绿化用水、矿井外排水及矿井取用水等全面、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全额收取水资源费和落实累进加价制度情况摸底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费,确保足额征收到位。二是已对全市30年承包地农业取用地下水、绿化用水、矿井外排水及矿井取用水的用水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摸底,建立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台账。三是全市两县一区均已全面执行三十年责任田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截至到2024年11月15日,全市已征收水资源费6380.41万元,其中征收本年度水资源费5521.69万元(三十年责任田1601.59万元,非三十年责任田3273.89万元、工业577万元、绿化69.2万元),追缴历年欠缴水资源费858.72万元(含追缴矿井疏干水水资源费97.63万元)。四是市水利局就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建立了定期通报机制,每季度对各区县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区县水利局严格落实全额收取水资源费,应征尽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5-8535142
邮箱:860380467qq.com
吐鲁番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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