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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吐鲁番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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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9日
  • 来源: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吐鲁番市水利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五)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喀什、阿克苏等地没有落实全额收取水资源费、累进加价、农业分类水价等要求,南疆地区平均农业水价仅为成本水价40%左右。

二、整改时限

2024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征收标准,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四、整改措施

1.市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28号)全额收取水资源费、累进加价的要求进行摸底,建立定期检查通报机制,紧盯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水资源费征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联合对全市农业分类水价改革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2023年3月底前制定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进程时间表,并督促各区县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确保2024年按期实现农业水价全面执行2015年(基准年)完全成本价。

五、完成情况

1.印发了《关于开展全额收取水资源费和落实累进加价制度情况摸底的通知》,全市范围内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摸排工作建立了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区县均已全面执行三十年责任田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截至到2024年10月已征收本年度水资源费5521.69万元累进加价水资源费8.6万元

2.各区县全面执行2015年(基准年)完全成本农业分类水价方案由各区县发改委于2023年8月下旬分别以高区发改价2023〕10号、鄯政发改〔2023〕112号、托发改办〔2023〕24号文件印发执行,在原2020年水价改革的基础上补充增加了粮食作物供水价格,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市水利局0995-8535142

                      市发改委0995-8522369

邮箱:市水利局860380467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市水利局:0995-8535142

                      市发改委:0995-8522369

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吐鲁番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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