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4-00226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吐政办规〔2024〕1号
  • 有效性:有效
  • 公开日期:2024-03-15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转企升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转企升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吐政办规2024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转企升规”十条措施(试行)》已经二届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5



吐鲁番市“转企升规”十条措施(试行)

为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吐鲁番市“个转企、小升规”(以下简称“转企升规”)工作,激发增长内生动力,加快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吐鲁番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吐鲁番市“转企升规”工作,实行市、区县两级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分行业由牵头单位组织区县制定相关规划及工作方案行业部门分年度、分区县制定工作计划,每月调度各行业“转企升规”工作。各区县“转企升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将培育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落实落细“转企升规”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建立培育清单

积极建立“个转企”及“小升规”培育清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按季度把市域内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作为“个转企”培育对象,推送至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市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联动,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基础上,根据现有行政登记资料,按照行业入库标准、企业营业收入分级、分行业筛查“小升规”培育对象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行业确定每季度“转企升规”培育对象,集中人员力量,全面梳理摸排、现场重点核实符合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情况和准规上企业情况,查清底数,制定培育清单。

各区县重点关注辖区内准规(限)上企业、符合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展针对性服务和纾困解难,并按季度向市统计局报送相关台账。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个转企”扶持力度

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登记,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对个体工商户办理“个转企”实行分类奖励,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入规纳统的奖励1万元。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加大首次“小升规”扶持力度

(一)鼓励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入统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其中,对新建月度入库企业再额外给予4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对首次达标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单位)给予6万元奖励其中,对新建月度入库的再额外给予4万元奖励。“分转子”“主辅分离”企业,当年达标入库给予1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吐政办〔2023〕2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及资金奖励,凡首次达到规上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鼓励符合条件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入库。对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纳统且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资质等级建筑企业、销售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鼓励培育健全行业空白。对弥补全市国民经济空白行业“升规纳统”的第一家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实施扶持绩效保障

预算资金绩效原则及操作流程:奖励资金遵循绩效优先、权责明确、标准科学、公平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小升规”企业,按照园区内、园区外企业分级分类予以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园区外企业,奖励经费从市本级科技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预算资金中予以保障。其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及各区县科技发展资金各列支50%。第一年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升规企业名单报市统计局审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第二年由市统计局确定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规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70%审批预算后,将奖励资金发放各受奖企业;第三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统计局对受奖企业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的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剩余奖励资金发放,对已注销或转为规下的企业停止发放奖励资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园区内企业(含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需奖励资金从区县产业园区软实力提升工程资金,根据相关资金办法执行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商务局、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支持融资贷款

用好吐鲁番市政金企常态化对接机制,依托“信易贷”等政金企服务平台,各行业牵头部门将有融资意愿的“转企升规”企业及时推荐至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获得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开发“转企升规”金融产品,鼓励各金融机构向首次“转企升规”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商务局、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人行吐鲁番市分行,各区县人民政府

、强化要素保障

实施优先保障。对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或符合产业政策且“转企升规”企业新建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用能、环评等要素需求。实施并联审批。按照“依法依规、无缝衔接”的原则,推行项目并联审批,依企业申请,其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采取“项目信息一次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实行共享共联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工信局、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科技局、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商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加强服务引导

大力推行“个转企”“小升规”线上线下服务。线上依托自治区“新疆政务服务网”“企业服务”专区建设运行情况,强化服务指导;线下依托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涉企服务窗口做好“转企升规”服务开设“个转企”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提升“个转企”登记便利化高效服务全面完成“转企升规”企业名单梳理,编制入库申报指南、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及集成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统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支持“四上”企业改进统计工作

督促全市“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确保基层统计队伍稳定。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强化监督落实

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各行业牵头部门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转企升规”工作。市统计局综合督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督导,各行业每月、市统计局每季度督导调度、通报“转企升规”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市统计局牵头对全市“转企升规”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综合评价结果。

强化资金监管与使用。各行业牵头部门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或协助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将资金予以收回,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市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2024年4月5日起施行。

附件:

“四上”企业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习惯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入库标准以统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市工信局:负责建立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培育库,督促指导企业入库申报。

2.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入库申报以及负责督促指导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入库申报。

3.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单位。

市商务局:统筹全市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升规纳统”工作,负责建立“升规纳统”企业培育库,协调解决企业入库申报事宜,督促指导企业入库申报。

市文旅局:负责做好全市住宿业入统工作,负责建立住宿业企业“升规纳统”培育库,督促指导企业入库申报。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修理行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邮政快递行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仓储物流行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水利行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居民商务服务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文化、娱乐服务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以及负责督促指导体育行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督促指导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教育行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督促指导职业培训行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市发改委:强化要素保障对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或符合产业政策且“转企升规”企业新建的项目,实施并联审批。按照“依法依规、无缝衔接”的原则,推行项目并联审批,依企业申请,其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采取“项目信息一次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实行共享共联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市工商联:负责对企业开展宣传,联系工商企业,指导工商企业做好转企升规工作。

各区县: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四上企业”升规纳统入库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