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4-00238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吐政办〔2024〕6号
  • 有效性:有效
  • 公开日期:2024-03-25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吐政办〔202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为有序推进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市政府2024年行政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发展稳定大局和中心工作,突出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效,为“五大战略”“三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任务

经公开征集、评估论证、立法协调,2024年市政府行政立法计划项目4件(调研类1件)。

(一)吐鲁番市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文物局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4年8月

(二)吐鲁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4年9月

(三)吐鲁番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4年10月

(四)吐鲁番市行政执法协作协调办法(调研类)

调研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对行政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始终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同频共振”。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立法任务完成

立法具有较强的程序性和时效性,对于列入2024年政府行政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各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起草或调研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立法草案起草和立法调研工作的机构、人员、任务、进度“四落实”,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送审稿、起草说明、立法依据汇编以及论证意见情况等资料,保证各项立法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三)强化重点环节,确保立法工作质量

一是认真落实起草责任。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厘清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法律关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规范的内容、实施的环境条件等,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公正的立场思考和处理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主动与涉及部门沟通,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重大、疑难问题,涉及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送审稿的内容、送审材料等必须符合《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送审稿由起草责任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送市司法局进行综合审查。

二是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市司法局要全面加强立法源头管理、过程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跟踪了解并推进政府立法计划的实施。要站在全市的高度,严格审核把关,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规章草案,市司法局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退回起草责任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按要求报送。

三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立法内容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与国家、自治区的政策协调,确保立法不抵触、不放水、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拓宽社会各方和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与方式,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使每项立法都做到广泛汇聚民意、体现保障民生、回应利益关切、激发群众创造力,从立法层面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