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政函〔2024〕162号
关于同意调整吐鲁番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吐鲁番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吐鲁番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天然气终端分类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由1.3-1.33元/方统一调整为1.46元/方;集中供热用气由1.68元/调整为1.80元/方;商业、服务业用气由2.27元/方调整为2.43元/方。
二、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根据年度实际用气量,按一、二、三档气价标准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对应的分档气价比为1:1.2:1.5.第一档气量(居民炊事热水用户0-350方、壁挂炉采暖用户0-2000方)执行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基础气价),第二档气量(居民炊事热水用户350-420方、壁挂炉采暖用户2000-2800方)执行基础气价的1.2倍,第三档气量(居民炊事热
水用户420方以上、壁挂炉采暖用户2800方以上)执行基础气价的1.5倍。
请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