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吐政办〔2023〕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吐鲁番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7号)精神,推动吐鲁番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地发展,推动教育公平,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到2025年,吐鲁番市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教资源显著增加。支持鄯善县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各区县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教育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增强运行保障能力。教师补充机制不断完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
二、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市、区县两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吸纳更多专业人员参与工作,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每年4月至8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妇联、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社区)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工作,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科学评估,“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将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信息数据加强监测。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鄯善县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较多且无特殊教育学校或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区县,要根据学习生活能力评估认定结果,合理向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市特殊教育学校每年向社会公开学位设置情况。高昌区、托克逊县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普通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满足本辖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需求。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3.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制度。各区县各学校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送教上门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标准,定期复评、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结合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与康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保障送教上门课时,尊重个体差异,科学实施送教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建立相对固定的送教师资队伍,定期组织送教人员学习培训,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4.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鼓励条件较完善的普通幼儿园设立特教部(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5.积极发展职业特殊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吸纳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接受规范的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创业技能和信心。鼓励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三、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一)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大力推动普特融合办学。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着力强化融合教育评估,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严格落实自治区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特殊教育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
2.稳步推进融合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落实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验方案、课程标准和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严格按照自治区推送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教材进行教材选定和使用。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落实教育部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启动融合教育实验建设,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切实推进融合教育教学教研,建立课程与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3.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协同联动,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4.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引进、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提高优质资源的精准覆盖。
四、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一)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加强设备配备和无障碍改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学校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2.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以区县为单位统筹规划在招收5人以上数量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招收残疾学生不足5人的普通学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和资源教师配备,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规范开展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3.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市、区县、学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快市、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鼓励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二)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4.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标准,有条件的区县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各区县应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
5.加大财政和社会经费支持。市、区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要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在自治区支持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6.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在市级、区县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中拓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类别和项目,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在自治区统筹下启动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送教上门学校的校长(书记)、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7.健全特教教师补充机制。根据生源增加实际,定期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落实教师资格考试中含有特殊教育相关内容要求。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完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补充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学校的编制标准,配备满足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需求的教师、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导人员。
8.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将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体系并给予适当倾斜。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全面坚持和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市级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制定符合区县实际的贯彻落实措施,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配合做好招生入学、康复训练、送教上门等工作。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区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在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市人民政府将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区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