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街道)名单和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吐政发〔2023〕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按照《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和“一个乡镇(街道)、一个赋权清单”的要求,梳理制定了我市赋权的乡镇(街道)名单和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细化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形成放得下、接得住、能履职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体制机制。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与乡镇(街道)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定期组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与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经自治区统一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
三、以乡镇(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责任和执法边界。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县人民政府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各区县司法局要强化乡镇(街道)执法资格管理,指导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推动乡镇(街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市委编办要会同市司法局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和成效评估。各区县、各部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附件:1.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街道)名单
2.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