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15

19:02

来源: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字体:

访问量:

新疆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保”促调,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
  • 来源: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01

案件摘要

被告新疆某纺织有限公司1号、2号标准化厂房由吐鲁番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具体由原告中铁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实施,合同价69085536.88元。中铁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2021年5月建设2号、1号厂房。2020年10月,经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原告、被告、吐鲁番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吐鲁番市高昌区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达成《债务转移及支付协议书》,约定新疆某纺织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3年9月30日分三次向中铁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181万元,2024年9月30日根据最终工程审计金额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如未能按期支付,中铁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支付剩余金额起诉,新疆某纺织有限公司应承担自应付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经双方结算项目造价共计6960万元,截至中铁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某纺织有限公司仅支付2400万元,尚欠4560万元。

2024年1月8日,申请人中铁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新疆某纺织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为由向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财产线索,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某纺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8771355元的财产。高昌区人民法院审查后当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在财产所在地银行采取线下冻结保全措施。

02

裁判结果

因该案涉及金额较大,且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高昌区人民法院开通绿色通道主动靠前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高昌区人民法院认为新疆某纺织有限公司仍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且有还款意愿,只是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因中铁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诉前申请了财产保全,或将对新疆某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导致其公司更无还款能力,后期执行阶段可能还需变卖资产,其经营将难以为继。因此,通过高昌区人民法院耐心的释法析理和利弊分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2024年2月6日,双方签订分期还款调解协议,调解当日申请人中铁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措施,高昌区人民法院于2月7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03

典型意义

高昌区人民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大力支持和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对一些信用良好、有还款意愿的企业,优先尝试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企业生存发展。本案中,高昌区人民法院在调解和执行工作中,采用高效便捷的“保全+调解”一站式服务方式,既可缓解债务人的经济压力,也能为债权人提供法律保障,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双赢的效果,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昌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打印本文】 【关闭】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