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楼兰路与艾丁湖路交接处(市政府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0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负责人:热依汗古丽·艾合买提
联系电话:0995-8575356
办公室主任:杨涛 联系电话:0995-8575356 8552331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八)统筹指导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发展改革、学科建设和专业评估;参与拟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各类学校教材和中小学教辅用书的审查、审核和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四)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文秘、档案、调查研究、会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答复、来信来访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的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学校的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审计;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预算绩效管理、学生资助的政策;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承担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学校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受理教师申诉工作。
(二)思想政治教育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学校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具体指导直属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市教育系统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教材科、体育卫生艺术与科学教育科)。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办学标准;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校外教育;负责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科学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实践、科学实践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活动;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教师工作科(组织人事科)。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编制、招聘、待遇、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以及教师评优表彰等工作;指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各类教师支教工作,承担援疆教师的协调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学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职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成人非学历教育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加强职业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教材、教辅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管理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招生、录取备案、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和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和普及应用等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学习和社会再培养培训;指导、督查、评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推广实施情况;承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标准化翻译管理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传承和改革保护;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培训工作。
(七)发展规划科(政策法规科)。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市直学校基本建设等工作;统筹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统筹中小学实验教学和试验室建设规范;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学校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基本信息公布、分析;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教育扶贫工作;研究教育改革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教育系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承办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