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2140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19-11-04

吐鲁番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文化路678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0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斌(党组副书记、局长)

办公室负责人:卢刚

联系电话:0995—8529368 0995—8529678(传真)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市财政发展规划、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各区县、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标准管理;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服务;管理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政府外债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市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外债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六)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及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市本级和各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负责制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策和自然资源收支管理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制税政科。组织起草、审核和上报市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审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税收方面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汇编工作。分析预测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对市财政经济影响;参与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税收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种开征、停征,税目税率的调整方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审查地方税减免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情况。

(四)预算科。负责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市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各区县年度财政预算。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市政府债务管理、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债券的审核上报、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指导各区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自治区拟订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市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工作;负责督促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及还本付息核算工作。制定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政策,配合做好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相关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区县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军分区、武警、市场、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行政政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做好上级专项资金和各类政策性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八)科教和文化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补充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做好上级专项资金和各类政策性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应急、供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通信、邮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根据自治区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吐鲁番市建设投资、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及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及财政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电气化新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煤改电工程、政府信用平台管理、国债转贷还本息等专项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化解过剩产能、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十)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市相关实施细则;制定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农村综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指导和推动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拟订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负责安居富民工程政策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审核审批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企业科。承担商贸、国资及部分企业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申报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每季度金融企业快报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金融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审核汇总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执行财政厅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政策措施;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负责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区县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十三)资产监督管理科。研究制定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市本级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

(十四)会计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执行国家会计制度;负责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和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五)扶贫资金管理科。承担扶贫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扶贫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和拟订市各项扶贫资金管理规章和制度;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费、其他财政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中央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扶贫项目的审核。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服务;负责受理辖区内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进口产品的审核、指导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建立管理维护。

(十七)财政内控监督科。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负责财政局机关内控、内审工作。

(十八)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