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2136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公开日期:2019-10-24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军民共建路720号

办公时间:上午09:3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5--8523783

          0995--8532193

负责人:张健伟

办公室负责人:李艳  0991-8529352(传真)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建设事业(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民防空等)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金市住房保障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办法,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办法、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六)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情况;依法对城市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八)指导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业市场管理;制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

(九)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指导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机制;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防灾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建设;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消防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金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措施,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

(十三)负责指导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对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性和重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权,研究建立市、区县统一的城市管理运作与监督机制。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全市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维护管理和定额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定和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和检查本市平战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十六)指导吐鲁番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发展。

(十七)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民族团结、社团管理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行政及事业财务会计核算,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会议决策部署的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乡建设管理科(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城建行业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监管;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城市节约用水等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决定;制定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编制工作;负责监督市政公用行业资质、经营许可证按发审核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及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村容村貌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乡镇建设统计工作。
  (三)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科。拟订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保障性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申报、安排有关事项,督导各区县实施保障性住房任务;编制市住房保障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相关住房政策,研究分析市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和房地产业的统计工作。全面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业发展办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措施,宏观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负责培养、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宏观指导和管理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发;管理房地产业职业注册师的资格审查、培养、注册等工作;宏观管理指导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拆迁和危房鉴定、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技节能与建筑市场监管科。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筑业体制改革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等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市场;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造价注册执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劳保费的管理,为施工企业申请特困补贴,促进建设事业发展;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行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发展;指导施工图审查、抗震设计审查工作。
  (五)执法监督科。组织起草部门规章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综合管理住建行业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监察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诈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对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人防工程建设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负责受理群众举报、信访投诉等案件并跟踪督办;负责市局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放管服”工作;负责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察和局系统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证件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挥与信息保障科。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维护、管理、战备执勤工作;拟订训练大纲和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人员业务培训和训练;组织开展专项防空袭演习;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位置的勘察、定址、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论证、审批;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人防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质量监督、定额编制、造价咨询进行管理;对城市建设中贯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要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和工程技术措施、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制度;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质量安全监督与抗震应急保障科。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房屋建筑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规程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实施勘察设计标准;组织或参与全市城镇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及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质量安全监督与抗震应急专业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