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东环路东侧1969号自然资源陈列馆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09:30-13:30;下午16:30-20:00联系电话:0995-8621023
负责人:买买提·阿不力米提
办公室负责人:王新卫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辖区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拟订全市有关政策,依据权限合理配置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供给需求关系,推进主体功能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协调发展;贯彻执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拟订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承担建设项目土地和规划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承担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牵头拟订和实施市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及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权限内采矿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一)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二)根据授权,对区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区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和协调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四)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接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和区县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的文件,并按照领导批示组织流转、督查、督办、承办等重要事项。
二、负责承办局干部大会、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工作推进会以及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各类会议。
三、负责重要文稿材料的起草、印制和分发。
四、负责办公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
五、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六、负责自然资源史志、年鉴、大事记的编写工作。
七、负责局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和机房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局机关安全保卫、维稳值班、保密、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
十、负责单位的水、暖、电、绿化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接待、物资采购、公务用车等行政后勤服务。
十二、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三、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四、组织开展市水、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五、承担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承担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七、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三、负责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市党政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农牧场、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指导协调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吐鲁番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五、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统筹相关数据库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间信息共享。
六、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建立成果应用管理和更新机制。
七、监督指导全市登记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监督全市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使用管理。
八、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自然资源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储备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储备机构名录的审核报备工作。
三、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五、编制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六、拟订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办法。
七、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二、督促指导区县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三、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指导区县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四、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督促指导区县开展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和开发区(园区)集约用地更新评价工作;贯彻实施划拨用地目录,负责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抵押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区县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区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工作职责
一、拟订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制度,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
四、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五、负责对分局有关用地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
六、承办市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依据自治区下达我市土地年度计划指标,编制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五、负责土地审批和供应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划等相关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探矿权申请登记的审查工作。
二、负责对地质矿产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督促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组织开展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工作。
四、负责组织国家出资开展的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生态修复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报工作。
六、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矿山企业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的审查、汇总、统计等信息发布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及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二、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三、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采矿权登记、审查、上报;承担权限内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区县开展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调查处理采矿权争议、纠纷;
三、组织开展矿山企业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年报和采矿权人开采公示抽查工作;
四、负责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占用费;
五、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管理工作;
六、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非法探采矿、破坏性采矿、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七、承担吐鲁番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督促区县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动态巡查、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实施;
九、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负责编制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测绘资质和测绘活动,监督实施测绘技术标准。
三、负责辖区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新立、变更、升级、注销的初审;测绘资质单位年检资料的初审;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申领测绘作业证的初审、上报。
四、负责辖区内测绘成果汇交和目录编制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测量标志普查、巡查、保护和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报批工作。
六、负责市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服务、应急保障工作。
七、承担市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上报并根据授权发布。
八、负责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地图市场,审查权限内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九、负责权限内测绘成果资料的提供、使用和保密管理。监督检查地理信息安全和数据保密工作,承担市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服务、应急保障工作。
十、承担全市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十一、 组织开展测绘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二、 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三、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科工作职责
一、完善市自然资源督察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法规等。
二、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拟订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指导实施。
四、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县违法案件查处。
五、指导区县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七、负责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交办、复查、复核和督办。
八、负责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
九、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与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审计法》及国家有关财经、内审等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并严格执行和落实。
二、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财务决算,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宏观调控财务运行状况。
三、按照年度收支预算,严格执行费用支出标准、范围及审批程序,做好大额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对所属事业单位及各区县自然资源局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咨询服务;
五、负责全局财务核算工作,按时做账、报表,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整洁,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齐全、完整的会计信息。
六、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建议。
七、对所属事业单位及各区县自然资源局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审计;根据党组研究,对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专项资金实施专项审计;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内审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八、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
九、负责会计、审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审计档案。
十、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资金往来收据的领购、缴销工作。
十一、做好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监督会计人员的离岗或调动交接工作。
十二、负责与财务、审计工作相关单位的对外联系、协调和沟通工作,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组织人事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自然资源局机关、派出机构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二、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的选拔、任用考察和对外交流。
四、负责局机关人员招录、聘用和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上报工作 。
五、负责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退休干部工作。
六、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人事信息、档案、统计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二、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三、负责组织慰问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献爱心”活动。
五、负责阅览室、活动室、健身房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收缴工会会费。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