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029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字号:吐政办明电〔2021〕139号
  • 公开日期:2022-01-04

关于转发《吐鲁番市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吐鲁番市文旅局制定的《吐鲁番市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吐鲁番市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和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旅资源发〔2021〕85号)精神, 深入发掘我市各类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结合我市文化旅游、文物事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和“旅游兴疆”“旅游兴市”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打造吐鲁番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及其他掌握各种形式文化资源的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大设计开发力度,推动全市各级各类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合理利用、创造性转化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品规范化、市场化、创新化,提高文化创意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打造新业态,激发旅游消费潜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坚持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相统一。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必须加强文化资源系统梳理,在确保文化资源有效保护传承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坚持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实用化、生活化、商品化。

3.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和导向,以文化创意产品挖掘和研发为基础,开拓市场为重点,建立文化文物单位和文旅产业(企业)深度合作,丰富文化创意产品种类,形成研-产-展-宣-销结合的适应新时期市场形态的创新销售网络管理服务体系。

4.坚持创意生产与融合发展相统一。突出吐鲁番历史文化、非遗项目、地域文化、文物资源优势,开发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意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展会、节会等平台,推动文化创意与旅游、体育、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最终实现提高我市旅游购物消费水平、增加收入、扩大就业,带动关联产业协调发展。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6月),资源普查阶段。文旅、文物、文联、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形成合作协调机制,按照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工艺美术、书画艺术、名优农特产等文化创意产品分类,对吐鲁番历史文化、非遗项目、地域文化、文物资源,对持有馆藏文化资源的文化文物单位,从事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文旅产业(企业)、商业街区、工作坊等进行全面普查、系统梳理、分类整理,研究确定能在吐鲁番可研发、能拓展市场的文化创意产品种类和文旅产业(企业)、文化文物单位。

第二阶段(2022年6月-2023年6月),开展试点阶段。在资源普查结果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依托自身资源,在坚持正确文化导向的前提下,与有条件、有能力的文旅产业(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并以国家、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市博物馆为重点,确定2-3家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化参与,探索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的有效做法。

第三阶段(2023年7月-2024年7月),产品研发阶段。研究制定支持文旅产业(企业)文化创意产品研发,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化参与的政策。文化文物单位利用馆藏文化资源,授权文旅产业(企业)开发经营,采取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多种形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第四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宣传推广阶段。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结合吐鲁番实际出台旅游文创产业扶持政策,完善配套服务措施,积极引进和吸收疆内外文旅企业来吐发展,不断提升文化创意产品设计、研发水平,不断拓展产品推广和营销渠道,逐步形成文化创意产品品牌;鼓励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文旅产业(企业)全面参与疆内外各大旅游节庆、文博会、文化旅游产品展示展销、文创产品及旅游商品大赛等活动。

第五阶段(2025年1月-12月),全面发展阶段。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市场主体,探索“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生产企业+营销主体”的合作模式,逐步完善网络+实体、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销售网络。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不断拓展文创产品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化资源分类梳理与共享。文旅、文物部门牵头,组织文联、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草等单位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对可利用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梳理、分类整理。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文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开展创意研发生产试点。在有条件、有能力的文旅产业(企业)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模式,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激励扶持政策。市文物局、文旅局确定1家试点单位,区县各推荐1家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名单由市文旅局、文物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确定,并探索符合实际、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有效机制。知识产权部门面向社会提供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推动文化资源社会共享和深度挖掘利用。加强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保证文化战略安全。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利用积极性。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公益性文化文物单位以公益性服务为前提,积极参与文创产品开发。博物馆侧重于利用馆藏文物资源,公共图书馆侧重于古籍善本、名人字画,文化馆侧重于艺术类培训、书法字画交流、舞台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视频、实物等文化资源与文旅产业(企业)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文创产品开发利用合作机制。结合构建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图书馆学习的长效机制,开发适合青少年群体特点和教育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开发兼具文化内涵、科技含量、实用价值的数字创意产品。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旅产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开展合作,提升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水平。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教育局、科技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主体和平台。充分发挥文化文物单位资源优势和文旅产业(企业)作用,围绕实用化、生活化这个核心和关键,以创新为动力,以文化创意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为主体,搭建面向全行业的产品开发、营销推广平台。支持有条件的文旅产业(企业)“走出去”、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市场。营造公平、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引进和吸收疆内外文旅企业来吐鲁番发展。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商务局、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建立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创新文化创意产品营销推广理念、方式和渠道,促进线上营销与线下营销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支持有条件的各旅游景区(点)、民宿、酒店、酒庄、商业街区、夜市、交通枢纽等开设文创产品专柜或开辟专门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的销售。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促进优秀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结合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布局,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的体验式营销。借助疆内外各类博览会、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广泛宣传、推广文化创意产品,促进产品销售。坚持展、销相结合,促进优秀文化创意产品“走出去”。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打造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品牌。牢固树立品牌意识,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和文旅产业(企业)研发力量,研究生产有鲜明特色的新型、适用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形成具有独特风格、独立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产品,打造吐鲁番文化创意产品品牌。不断提升文化文物单位、文旅产业(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立文创产品开发利用形成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托互联网技术,培育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智慧产品,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的科技含量。建立健全品牌授权机制,扩大优秀品牌产品生产销售。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领域融合发展。支持文旅产业(企业)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加强与农业农村、科技、商务、金融、科技、通讯等部门的联系,形成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书画艺术、名优农特产等各类资源与创意设计、相关产业融合,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水平。以“吐鲁番礼物”为抓手,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和生活用品。推动优秀文化资源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使更多优秀传统文化元素融入城乡公共空间、公共设施,丰富城镇、乡村文化内涵,优化人文环境,使城镇、乡村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文化气息浓郁的人文空间。鼓励依托优秀演艺、节会等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延伸相关产业链条。促进馆藏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传播和消费,实施精品文物数字产品和精品展览推广项目。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工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文物、文旅、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税务、科技、教育、统计、广电等部门组成的市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做好制订全市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规划,政策研究和宣传解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相应设立领导小组,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与上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制定切实措施加以推进。文化文物单位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使馆藏文化资源在发挥社会效益的同时,取得经济效益。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研究、标准制定、交流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利用工作。统计部门要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利用成果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畴。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侵权惩处力度,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由市文旅局、文物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措施和指导目录,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市文物局具体负责推进会的协调组织工作。全市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点)、酒店、民宿负责设立文化文物创意产品、旅游商品专柜、专橱销售布点,拓展文化文物创意产品销售市场。各级文化文物单位各自提供馆藏资源,与文化产业(企业)在文创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开展广泛合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允许试点单位扩大投资,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的文旅产业(企业)纳入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评选范围。市财政局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方式,加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税务、财政等部门充分研究制定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人社、编办等单位牵头,文旅、文物、教育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建立文化创意产品人才培养机制,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和文旅产业(企业)人才扶持计划支持范围。加大对核心人才、高层次人才的扶持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才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