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吐鲁番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关于加强吐鲁番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39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弘扬诚信文化,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吐鲁番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健全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区县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
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拓宽应用范围。建立健全完善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基础建设
1.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及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实现覆盖全疆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群和“信用新疆”网站群目标,形成“上联自治区、下通区县,横向联通部门”的信息共享格局要求,2019年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完成吐鲁番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2020年完成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联通工作,为社会稳定、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2.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吐鲁番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各区县、各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将采集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推进我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各相关单位制定本部门红名单、黑名单,并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通过“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3.完善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稳定唯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个人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全面启动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库建设,加快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2019年5月底前完成吐鲁番市人口基础数据汇集审核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19年6月与自治区同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限期完成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为基础,按照国家部署和自治区实名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规定时限,在互联网、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危险物品流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面施行实名登记制度,并逐步扩展至其他领域,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质监局、通管办、邮政管理局、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5.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论、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大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涉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等方面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实时动态更新,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旅游局、卫计委、安监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团委、法院、检察院、税务局、吐鲁番银监分局
6.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
牵头单位: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吐鲁番银监分局、市工商联
7.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会员信用记录制度,形成会员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二)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为信用优良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各区县、各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级人民政府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关于建立自治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对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征信机构将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贯彻落实国家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中国(新疆)”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个人提供差别化服务,包括提高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鼓励将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工商局、金融办、交通运输局、法院、航线办、吐鲁番银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弘扬诚信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持续开展“诚信万里行”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着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文广局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庆节、国家宪法日、“双11”、春节、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解读国家和自治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等。制作刊播一批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提升诚信宣传水平,以诚信文化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司法局、商务局、工商局、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3.加强校园诚信建设。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4.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开展信用管理人员和信用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和专业考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集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工商局、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5.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本区县本行业的守信典型。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业经营、税费缴纳、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每年树立一批守规则、讲诚信市级典型企业和个人,通过“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和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多种渠道宣传推介。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环保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团委、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明确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分类、交换、使用等各环节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加大信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制定个人信息泄露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个人信息泄露案事件通报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单位、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2.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通管办、经信委、工商局
3.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信用修复机制,合理确定个人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
各区县各部门在收到失信个人的信用修复申请后,要认真组织核查,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修复要求的,可将核查修复意见报送至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然后还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自治区统一进行信用修复,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新疆)公开修复结果、同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失信个人信用修复结果生效后,有关部门或组织对该个人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应予以解除。完善信用修复方式,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探索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切实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主体权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相关单位应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查指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信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吐鲁番市机构改革完成后,更名的吐鲁番市各部门自然承接更名前本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