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入户走访、实地调研过程中,多次接到群众反映,新农合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有医院存在违反医保有关规定,收取住院押金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各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最大限度方便各族群众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面落实医疗惠民政策,现就新农合患者办理住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住院押金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除规定的起付线费用之外,禁止任何公立医院以任何形式收取新农合患者住院押金。各区县、市卫计委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医疗惠民举措
各区县、市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各族群众为中心,切实落实好各项医疗惠民举措,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指导督促各公立医院严格落实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单制度,提高诊疗服务价格收费透明度,增强患者诊疗信息透明化,不断改善医患关系;建立急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加强事中事后日常监管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重点督查等形式,加大对各级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市政府将对相关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区县分管领导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