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公厕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窗口和形象,也是“三城同创”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公厕建设和管理与建设“新疆大客厅”、全国知名旅游城市要求还不适应。为此,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吐鲁番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吐鲁番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规划先行。对按要求新建、改造的公厕都要进行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严格按规划实施。同时加强规划管理。
二、加强公厕管理。除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内的公厕外,其他所有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厕都交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免费对外开放。已经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在年底前全部收回,统一管理。企业、个人自建的公厕都要统一纳入政府规划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确保所有新建公厕达到A级标准、改造公厕原则上达到B级以上标准。
三、加大资金投入。所有纳入规划新建、改造的公厕,凡政府投资的,其建设改造维护运行管理等费用都要列入本区县财政预算。新建公厕市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单位、民间资本建设高标准营利性公厕。
四、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市住建局、规划局、爱卫办、文明办等有关部门都要加大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在全市通报、处罚。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吐鲁番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社会公众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 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达标建设、统一管理、免费开放、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住建部门是公厕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厕管理、建设管理和推广公厕绿色建筑。城市公厕、旅游公厕外立面规划建设要符合吐鲁番旅游城市的景观设计、文化特色。
各区县按照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确定一批新建、改造和关闭的公厕。对新建公厕可出台土地划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公厕建设。
规划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城市公厕建设管理专项规划》,明确公厕建设标准和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并在规划实施中加大执法力度,予以落实,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财政部门将公厕建设、维护管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发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环保、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厕的建设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区县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中应当统筹安排公厕的布局、数量、建设标准等事项。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环境卫生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县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和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规定:公共厕所设置间距指标为:商业性路段<400m设1座,生活性路段400~600m设1座,交通性路段600~1200m设1座;开放式公园(公共绿地)≥2h㎡应设置公厕;城市广场<200m服务半径设1座;其他休憩场所(主要是旅游景区)600~800 m服务半径设1座。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规定:居住用地公厕建筑面积为40-60㎡∕座,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为60-100㎡∕座;公共设施用地公厕建筑面积为50-120㎡∕座,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为80-170㎡∕座;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厕建筑面积为30㎡∕座,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为60㎡∕座。
第八条 根据区县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下列场所应当设置公厕:
(一)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公交首末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客运站等客运交通站场。
(三)广场、公园、文体设施、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大中型集贸市场和商场、大型停车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
(四)城镇商业街、文化街等人流密集的繁华地段。
(五)居住区内部公共活动区。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
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区建设、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公厕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条 公厕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和下列要求:
(一)识别性强、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
(二)内部设施完善、功能实用。
(三)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应达到1:1.5。
(四)提高新建公厕标准,原则上按照A级公厕规划设计、建设标准执行。
公厕建设必须增设残疾人专用蹲位,供残疾人专用的单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公厕增设母婴室、老年人辅助设施、卫生纸销售、烘手等便民设施。
第十一条 公厕建筑形式应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建设形式以附属式公厕和独立式公厕相互补充,方便群众。
附属式公厕应设置在建筑物底层或者外部场地,应当有单独出入口及管理间。
第十二条 住建部门应当加大省地、节能、节水、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等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使用“生态、环保、省地、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繁华路段、窗口地段、公园的公厕应提高建造标准,有条件的公厕四周应植树、种花、栽草,以美化环境。
第十三条 已建成区域、道路(路段)的公厕设置密度或者间距未达到《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可以选择具备排污管网、水电接口等条件的广场、小游园,适当建设小型环保公厕。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公厕,建筑类别未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住建部门应当责成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参照标准限期改造。
第十五条 住建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分年度下达经审核的建设计划,资金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安排计划。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公厕的,住建部门应当依法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管理。
公厕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15日内交付使用,并报属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关闭公厕,不得擅自改变公厕的使用性质。
重建公厕应当就地、就近建设和先建后拆。确需先行拆除的,应当就地、就近设置临时环保公厕,满足公众需求。
第十八条 公厕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照“理顺体制、明确产权、统一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属地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
(一)各类集贸市场和商场的公厕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二)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公园广场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客运交通站场、停车场、加油站、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等其他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附设的公厕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本条前款第(一)、(二)、(三)项以外的公厕,由属地住建部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五)企事业单位、个人承建的独立经营性公厕,纳入政府规划管理,提出提升改造方案,凡不能按期达到的,一律关闭整改,验收合格后,由出资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六)今后新建公厕原则上由政府出资建设管理。过去由政府建设对外承包的,限期全部收回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管理人员由公益性岗位解决,工资及维护等费用由地方财政解决。
第十九条 公厕日常管理应当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级实施。
公厕按照A、B、C级(相当于A级旅游公厕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管理评定,由区县住建部门预评、核定(公共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见附件)。
各区县要对现有公厕进行全面普查,对老旧不达标的公厕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公厕原则上达到B级以上标准。对现有不具备改造条件或改造后达不到C级的公厕,男厕可仅设小便池,达到改造后便于使用的标准。女厕可改造为洗脸(化妆)间。
第二十条 公厕内部应当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设施完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定专人负责保洁;坚持每天早晚对厕所进行彻底清洗一次,并做到随脏随保洁;厕所卫生管理须达到无烟头纸屑、无痰迹便垢、无泥沙积水、无蛆蝇臭气、无蛛网积尘、无粪便外溢的“六无”标准,地面蹲位净、墙壁顶棚净、门窗灯具净、管理用房净、标准设施净、公厕环境净的“六净”标准。
(二)公示对外开放时间、管理制度、保洁标准及监督部门和电话。
(三)根据公厕管理等级标准和公众需要提供相关用品。
第二十一条 公厕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开放(夏季:5月1日至10月30日,上午7:00-晚上1:00;冬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晚上1:00。),不得随意停用。确因维修、养护等原因需要临时停用的,应当向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公厕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公示临时停用期限,按时重新开放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厕应当设立明显、统一、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合标准(CJJ/T125-2008)》规定的标志。建立和完善旅游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公众寻找。厕所公共区域内应有旅游文化、文明宣传牌,内容语言文字规范,宣传内容通俗易懂,中英文对照,安装位置醒目。
本办法施行前未设置的,应当补设。
第二十三条 住建部门应当建立公厕统一考核体系,对公厕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举办大型户外活动,举办单位应当设置足够的临时环保公厕。
第二十五条 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应当预留应急公厕供水、排污管道接口。住建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活动式公厕等设施储备,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提供公厕服务。
第二十六条 公厕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住建部门应建立公厕日常管理档案。
第二十七条 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奖惩办法,将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附件
公共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为规范厕所建设和管理,提高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提供服务,保护自然生态,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倡文明用厕,结合吐鲁番实际,参照旅游公厕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A级公厕评定标准
1.厕所设计及建设。男女厕所需分开设置。
2.外观及外部环境
a)外观: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b)造型:根据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选择厕所主体造型。
c)色调:与环境相协调。
d)厕所大门:设计建设合理,材质好,设有防蝇风帘。
e)材料:防风化、防腐蚀、无污染高档建筑材料。
f)环境绿化美化:户外旅游厕所周边需要有绿地。建筑物内所设厕所应在厕所周边摆放装饰品。
3.内部建设
a)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男女厕所建筑面积比例5:5。
b)室内高度:3.0米以上。
c)室内顶棚:防潮防腐材料吊顶。
d)室内墙壁:抛光大理石、花岗岩或其他高级瓷面砖到顶。
e)室内地面:所有厕位均不设蹲台,厕位内地面需与厕所内地面高度一致,地面用防滑高档建材铺设,铺设地砖前需做好防水。
f)室内管线:室内所有管线布线安全、科学。
4.给水排水
a)供水(有水型厕所适用):管径60 mm-90 mm。
b)地面排水(有水型厕所适用):设防腐水封地漏男女厕所各1个,具有地下排水管。
5.特殊人群适应性
无障碍:厕所出入口有轮椅进出坡道,并符合坡道设计的国家标准,厕内地面及厕间内均需无障碍。
老年人厕位:至少设置一个厕位,内设有带标准扶手架豪华型节水座便器,男女厕所各设一个,厕位安排应在所有厕位靠近男女厕所进门处。
残疾人:
a)厕位:至少设置一个厕位,内设有带标准扶手架节水型座便器,男女厕所各设一个,厕门采用内外开式,厕位安排在靠近男女厕所进门处。
b) 小便器:符合残疾人使用标准,带扶手,男用小便器不少于1个。
盲文标识及盲道:视条件酌定。
6.儿童
a)婴儿卫生台:视条件酌定。
b)母婴独立卫生间:视条件酌定。
c)儿童用小便器:视条件酌定。
7.厕位
厕位比例
a)男女厕位比例(不含男用小便器)为5:5
b)座蹲位设立比例:至少达到3:7。
大便厕位
a)大便厕位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上。
b)大便坐厕位使用面积:不低于长1.3米、宽1.0米。
c)大便厕位显示器:配置显示器,至少做到可在里面开启。
d)大便厕位内应叫器:视条件配置。
e)大便厕位隔断板(门)高度:1.5米以上。
8.大便器
大便器质量
配置高级座便器和蹲便器。
大便器清理
a)水冲式:节水型冲洗,冲洗便捷,冲洗效果好。
b)免冲式或无水式:清理便捷,清理效果上佳。
9.大便厕位辅助设施
a)获取手纸:每个厕位内设一个手纸架;手纸质量较好;免费提供。
b)废弃手纸放置:每个厕位内有一个手纸筐。
c)保洁箱:男女厕所各设置一个带盖式保洁箱。
d)挂衣钩:每个厕位内至少设1个挂衣钩。
e)搁物台:每个厕位安装一个。
10.男用小便器
a)男用小便器材质:较好瓷制大半挂或高档材质(例如不锈钢)槽式。
b)厕位站位间距:半挂式的要求间距在0.8米以上;槽式为非通槽式。
c)站位隔板:防潮、防腐、防烫、易擦洗材料,宽0.5米以上,高0.6米以上。
男用小便器清理
a)水冲式:手动式、节水型自动冲洗,冲洗有效。
b) 免冲式或无水式:能够进行有效处理。
11.洁手设备
净手设备
a)有水型:设置标准洗手盆,优质材料建成;开放时间确保供水;设置洗手液容器。
b)无水型:提供擦手器、擦手纸或其他洁手设备,洁手效果良好。
12.干手设备
男女厕所各设1个以上感应式烘手器。
13.粪便处理
有水状态下:有直排污水管道;单独化粪池需做好防渗、防腐、密封、安全处理;能够有效处理粪便。
无水状态下:采用先进粪便处理办法,处理方法便捷有效,无环保等方面的消极影响。
14.如厕环境
基本环境
a)温度控制:随季节变化调节温度达到较舒适的能力。
b)采光通风:高级材料玻璃窗,带窗纱;有强制排风设备;有自然采光设计。
c)照明:照明条件很好,灯光可使用时间与厕所开放时间一致。
d)除臭措施:男女厕所各设一个除臭装置;除臭效果良好。
e)气味:基本无异味。
f)清洁程度:厕所内设备和环境很整洁。
15.环境美化
a)艺术装饰:设有装饰画或其他装饰措施,效果良好。
b)室内美化:有鲜花、干花或其他美化措施,效果良好。
c)背景音乐:有背景音乐。
16.化妆设施
a)面镜:设置高级面镜。
b)化装用品:根据条件配置吹风机、或其他化妆用品。
17.其他辅助设施和服务
a)小件寄存:能够提供寄存服务。
b)公用电话:能够提电话服务。
c)休息椅凳:需有休息椅凳。
d)影视设备:根据条件配置。
e)售货:能够提供售货服务。
18.标识
厕所指向牌:规范标准,中英文对照,安装位置醒目,指向准确。
厕所标牌:国家标准图形,用材和制作与厕所外观相协调,安装位置醒目。
厕门男女标志:国家标准图形,用材和制作与厕所外观相协调,安装位置醒目。
厕位坐蹲位指示牌:国家标准图形,用材和制作与厕所外观相协调,安装位置醒目。
19.管理
管理制度:有领导负责,有岗位责任制,有服务标准,文字材料齐备,运转有效。
厕所编号:用材和制作与厕所外观相协调,标明监督电话,安装位置醒目。
管理间:5平方米以上。
文明用厕宣传牌:语言文字规范,宣传内容通俗易懂,中英文对照,安装位置醒目。
保洁员:有保洁员或承担保洁员职能的管理者,清理及时。
拖布池间(储物间):大于1平方米。
设备状况:设备完好率很高。
是否收费:鼓励不收费;如收费,收费价格合理,并公示收费标准和批准收费的有关文件文号。
开放时间:与所在场所经营开放时间相一致或更长。
二、B级公厕评定标准
1.厕所设计及建设。在可能的情况下需做到男女厕所分开设置。
外观及外部环境
a) 外观:不对周边环境和建筑景观形成消极影响。
b)造型:设计建设合理。
c)色调:不对周边环境和建筑景观形成消极影响。
d)厕所大门:设计建设合理。
e)材料:适于厕所设计和建设环境的建筑材料。
f)环境绿化美化:户外旅游厕所周边经过环境修饰。建筑物内厕所可摆放装饰品。
内部建设
a)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男女厕所建筑面积比例5:5。
b)室内高度:2.5米以上。
c)室内顶棚:防潮防腐材料构筑。
d)室内墙壁:修饰性建材到顶构筑。
e)室内地面:所有厕位均不设蹲台,厕位内地面需与厕所内地面高度一致,地面用防滑建材铺设。铺设地砖前需做好防水。
f)室内管线:室内所有管线布线安全、科学。
2.给水排水
a)供水(有水型厕所适用):供水畅通。
b)地面排水(有水型厕所适用):具有顺畅的排水能力。
3.特殊人群适应性
无障碍:根据条件配置。
老年人厕位:根据条件配置。
残疾人
a)厕位:根据条件配置。
b) 男用小便器:至少设置适宜于残疾人使用的大小便通用厕位。
盲文标识及盲道:视条件酌定。
儿童
a)婴儿卫生台:视条件酌定。
b) 母婴独立卫生间:视条件酌定。
c) 儿童用小便器:视条件酌定。
4.厕位
厕位比例
a)男女厕位比例(不含男用小便器):5:5
b)座蹲位设立比例:至少达到2:8。
大便厕位
a)大便厕位建筑面积:2平方米以上。
b)大便坐厕位使用面积:不低于长1.2米、宽0.9米。
c)大便厕位显示器:视条件配置。
d)大便厕位内应叫器:视条件配置。
e)大便厕位隔断板(门)高度:视情况作恰当处理。
5.大便器:大便器质量
大便器清理
a)水冲式:冲洗便捷,冲洗效果良好。
b)免冲式或无水式:清理便捷,清理效果良好。
大便厕位辅助设施
a)获取手纸:男女厕所各设一个手纸获取处。
b)废弃手纸放置:每个厕位内有一个手纸筐。
c)保洁箱:男女厕所各设置一个保洁箱。
d)挂衣钩:每个厕位内至少设1个挂衣钩。
e)搁物台:男女厕所至少各设置一个。
6.男用小便器
a)男用小便器材质:至少配置大小便通用便器,材质较好。
b)厕位站位间距:视情况恰当处理。
c)站位隔板:塑料板或木隔板, 宽0.4米、高0.6米以上,防潮、防腐、防烫、易擦洗材料;槽式不作要求。
男用小便器清理
a)水冲式:手动式,冲洗有效。
b) 免冲式或无水式:具备较强处理功能。
7.洁手设备
净手设备
a)有水型:设置标准洗手盆;开放时间确保供水;设置洗手液容器或者提供香皂。
b)无水型:提供擦手器、擦手纸或其他洁手设备。
干手设备
设置烘手器或提供其他干手设备。
8.粪便处理
有水状态下:有直排污水管道或建有单独化粪池;处理效果良好。
无水状态下:采用较先进粪便处理办法,效果良好。
9.如厕环境
基本环境
a)温度控制:具备随季节变化调节温度的能力。
b)采光通风:在充分考虑采光通风问题下进行设计和建设。
c)照明:照明条件良好,灯光可使用时间与开放时间一致。
d)除臭措施:具备除臭措施,处理效果较好。
e)气味:异味很小。
f)清洁程度:厕所内设备和环境较整洁。
10.环境美化
a)艺术装饰:有装饰,效果较好。
b)室内美化:有措施,效果较好。
c)背景音乐:视条件酌定。
11.化妆设施
a)面镜:有质量较好的面镜。
b)化装用品:视条件配置。
12.其他辅助设施和服务
a)小件寄存:视条件提供服务。
b)公用电话:厕所本身或者附近有电话服务。
c)休息椅凳:根据条件配置。
d)影视设备:根据条件配置。
e)售货:根据条件提供或在厕所附近有售货服务。
13.标识
厕所指向牌:规范标准,中英文对照,安装位置醒目,指向准确。
厕所标牌:国家标准图形,用材和制作与厕所外观相协调,安装位置醒目。
厕门男女标志:国家标准图形,用材和制作与厕所外观相协调,安装位置醒目。
厕位坐蹲位指示牌:视条件配置。
14.管理
管理制度:有岗位责任制,有服务标准,文字材料齐备;运行有效。
厕所编号:?视条件酌定。
管理间:视条件酌定。
文明用厕宣传牌:设置宣传牌,语言文字规范,宣传内容有效,安装位置醒目。
保洁员:有保洁员或承担保结员职能的管理者,清理及时。
拖布池间(储物间):?视条件酌定。
设备状况:设备完好率较高。
是否收费:鼓励不收费;如收费,收费价格合理,并公示收费标准和批准收费的有关文件文号。
开放时间:与所在场所开放时间相一致或更长。
三、C级公厕评定标准
1.厕所设计及建设。在可能的情况下,需做到男女厕所分开设置(交通工具厕所不作限制)。
2.外观及外部环境
a)外观:厕所建筑体量与所处的环境或建筑体比较相对合理。
b)造型:设计建设合理。
c)色调:与厕所本身的外观、造型和环境相适应。
d)厕所大门:遮挡性好。
e)材料:适于厕所设置和建设环境的建筑材料。
f)环境绿化美化:厕所周边环境整洁。
3.内部建设
a)建筑面积:能够至少满足一个大人和小孩同时就厕。
b)室内高度:能够方便游客使用。
c)室内顶棚:有防潮防腐措施。
d)室内墙壁:有一定程度修饰。
e)室内地面:地面有防滑处理。有防水处理。
f)室内管线:室内所有管线布线安全、科学。
4.给水排水
a)供水(有水型厕所适用):供水能力能够满足厕所运转需要。
b)地面排水(有水型厕所适用):具有排水措施。
5.厕位
座蹲位设立比例:男女厕至少各有1个座厕位。
大便厕位
a)大便厕位建筑面积:能够至少满足一个大人使用的面积。
c)大便厕位显示器:视条件配置。
d)大便厕位内应叫器:视条件配置。
e)大便厕位隔断板(门)高度:视情况作恰当处理。
6.大便器
大便器质量:适宜于厕所条件的座便器和蹲便器。
大便器清理
a)水冲式:具备冲洗功能。
b)免冲式或无水式:具备有效清理功能。
大便厕位辅助设施
a)获取手纸:厕所能够提供手纸。
b)废弃手纸放置:厕所内至少设置一个手纸筐。
c)保洁箱:厕所内至少设置一个保洁箱。
d)挂衣钩:厕所内设置挂衣钩。
e)搁物台:厕所内有供搁物的恰当位置。
7.男用小便器
a)男用小便器材质:至少配置大小便通用便器。
b)厕位站位间距:视情况恰当处理。
c)站位隔板:视条件配置。
男用小便器清理
a)水冲式:手动式,冲洗有效。
b) 免冲式或无水式:具备处理功能。
8.洁手设备
净手设备
a)有水型:设置洗手盆,开放时间确保供水。
b)无水型:提供擦手纸或洁手措施。
干手设备:提供干手设备或提供干手措施。
9.粪便处理
有水状态下:具有有效粪便处理措施。
无水状态下:具有有效的粪便处理措施。
10.如厕环境
a)温度控制:根据条件酌情处理。
b)采光通风:视条件酌情处理。
c)照明:如厕时具备照明条件。
d)除臭措施:具备除臭措施,处理效果有效。
e)气味:异味较小。
f)清洁程度:厕所内设备和环境整洁。
11.标识
厕所指向牌:?规范标准,中英文对照,安装位置醒目,指向准确。
厕所标牌:国家标准图形,用材和制作与厕所外观相协调,安装位置醒目。
厕门男女标志:国家标准图形,用材和制作与厕所外观相协调,安装位置醒目。
12.管理
管理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行良好。
保洁员:有保洁员或承担保结员职能的管理者,清理及时。
设备状况:设备完好率良好。
开放时间:基本与所在场所开放时间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