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建筑用钢材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106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地区建筑用钢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严防假冒伪劣建筑用钢材产品被用于建筑工程,坚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筑用钢材的不法行为,切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区行署决定成立地区建筑用钢材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帕尔哈提·托乎提(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何远新(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赵新亭(地区质监局局长)
成员:刘勇智(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肖辉(地区经信委副主任)
张军(地区公安局纪委书记)
赛买提·艾依提(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魏国梅(地区住建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马兴波(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于建国(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吴春燕(地区质监局副局长)
董锦远(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常学军(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建筑用钢材有关政策;落实自治区关于建筑用钢材市场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地区建筑用钢材整治规范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建筑用钢材整治规范工作,并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协调解决建筑用钢材整治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质监局,主任由赵新亭兼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起草建筑用钢材整治规范工作的措施、方案;督促各县(市)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建筑用钢材整治规范工作;对重大案件实施督查督办;做好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起草有关会议文件、简报,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全地区建筑用钢材整治规范工作信息,通报全地区建筑用钢材整治规范工作完成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