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推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地区行署决定成立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玉买尔江·买买提地区行署副专员、地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主任:仲生浩地区行署秘书长
贾爱明地委副秘书长、地区信访局局长雷志刚地区行署法制办主任
杜军地区信访局副局长
买明·扎依提地区信访局副局长
成员:胡新春地区民政局纪检组长
李建国地区人社局纪检组长
李彬地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曹放地区环保局纪检组长
毛文地区住建设局纪检组长
王新民地区国资委纪检组长
王建新 地区发改委纪检组长
吴厚德地区经信委纪检组长
周广红地区教育局纪检组长
苏国良地区民委(民语委)副主任
张军地区公安局纪委书记
张帆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雷建新地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张刚地区水利局纪检组长
阿不力孜·阿不力米提地区农业局纪检组长
张红军地区林业局纪检组长
李志刚地区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
巴力·热合甫地区卫生局纪检组长
张红梅地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李雪琴地区食药监局纪检组长
丁海红地区工商局纪检组长
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其他成员,根据复查复核的具体信访事项和工作需要确定。
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信访局,主任由贾爱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杜军、买明·扎依提、雷志刚等三位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工作职责
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代表地区行署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职能,负责办理应由地区行署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即已经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有关部门作出明确处理或复查意见后,信访人不服,请求地区行署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负责已经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有关部门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审核确认。
(二)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受理信访人请求地区行署对下一级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书面复查复核申请。对应由地区行署复查复核的,及时启动复查复核程序,依法提出复查复核意见,报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书,并加盖“吐鲁番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依法送达信访人。对依法不属于地区行署复查复核的,书面答复信访人,并说明理由。做好已经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有关部门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相关审核确认工作。对全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地区信访局将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后,该信访事项即从信访工作程序中退出。退出后,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