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吐鲁番市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日
吐鲁番市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建立自治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43号)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深入推动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着力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到2019年底,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重点行业建成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数据的实时共享交换,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社会机制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建成覆盖所有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群,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协同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新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
1.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吐鲁番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019年底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整合本地本行业信用信息,加快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对接,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发挥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公开公示、联合奖惩等作用。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统筹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推进各部门间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加强信用记录(档案)建设。加强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政府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公务员招录、检验检测、进出口管理、税收缴纳、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中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各类主体信用档案,实现各类主体信用信息规范化记录、电子化储存。对食品、药品、限制使用农药、畜产品、兽药、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运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以条码等标识为基础的重要产品统一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用信息链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社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利局、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网信办)
3.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各级登记管理部门要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快建立新旧代码一对一映射关系,做好存量代码换码换照工作,并将相关基础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统一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集中公示。有序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机制。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办法,大力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制度。归集整合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环境影响评价、金融、工商登记、纳税信用、劳动保障、交通违法、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食品药品安全、司法行政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新疆)”网站集中公示。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社保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法院、检察院、吐鲁番银保监分局)
5.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借鉴自治区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吐鲁番市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发布行为,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市政府各监管和服务部门要按照部门(单位)职责,结合监管和服务对象实际,研究制定各类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健全奖惩措施。“红名单”和“黑名单”在本地本部门网站公示的同时,推送到“信用中国(新疆)”网站集中公示。鼓励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有关群众团体等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文明办、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商务局、医疗保障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统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吐鲁番银保监分局、团委、工会、妇联)
(二)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6.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激励诚信市场主体。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新疆)”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制定实施对诚信个人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在有关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规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树立行业“诚信典型”。(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社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吐鲁番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8.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
9.优化对诚信企业的行政监管。研究制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政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鼓励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包括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企业、名牌产品企业、文化市场诚信经营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A级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结果实现互认,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实施跨部门联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及其他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三)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0.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拒不依法参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集资、合同欺诈、虚开发票、恶意不履行合约、计量作弊及欺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在去产能过程中,恶意阻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等失信行为。四是项目申报、资格认定中,故意提供备案、土地、环评、知识产权、贷款合同、发票等虚假文件和虚假证明,骗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等失信行为。五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失信行为。六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各有关部门通过梳理重点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名单及其信用记录,定期将有关信息交换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社保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住建局、吐鲁番银保监分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工信局、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
11.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在审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要检索“信用中国(新疆)”网站上公示的“黑名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对相关行业领域限期准入,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
12.建立司法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将市、区县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市内跨区县跨部门的联合惩戒范围,推动失信行为结果互认、信息共享,促进司法惩戒和社会惩戒深度融合。(责任单位:法院、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
13.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新疆)”公示,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对法院已判决生效、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三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牵头,法院、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吐鲁番银保监分局)
14.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民政局、工商联)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15.落实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领域合作备忘录确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措施,即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另一类是推荐性措施,即由参与各方推荐的,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各区县、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在有关领域合作备忘录基础上,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本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两类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6.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各部门在收到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申请后,认真组织核查,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修复要求的,可将修复核查意见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自治区统一进行修复,并及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结果生效后,有关部门或组织对该市场主体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应予以解除。(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7.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8.建立触发响应机制。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政府部门应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9.实施行业协同和跨地区联动。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的各项制度,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将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经纪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报送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并组织对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