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1-10982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字号:吐政发〔2019〕6号
  • 有效性:【已废止】
  • 公开日期:2019-01-20

【已废止】吐政发〔2019〕6号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市场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吐鲁番市市场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3日   

吐鲁番市市场监管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等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工作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围绕营造良好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综合监管,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改革监管体制,理顺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按照依法依规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的原则,努力构建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   

——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实施公平公正监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权责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检查,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裁量权,推进市场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简约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坚持“简”字当头,实行简约高效的监管方式,消除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砍掉束缚创业创新的繁文缛节,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社会成本。   

——坚持审慎监管。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趋势,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实行包容式监管,改革传统监管模式,推动创新经济繁荣发展。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要严格监管,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综合监管。适应科技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克服相互分割、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上下统筹,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坚持智慧监管。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适应市场主体活跃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   

——坚持协同监管。市场监管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方式,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改变政府单一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行业协会无所作为、消费者完全依赖政府的弊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消费者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治。   

(三)主要目标   

1.基本形成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基本形成。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大幅削减各种行政审批,大幅减少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取消各类不必要的证照,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新增市场主体持续增长。   

2.基本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监管规则基本形成,多头监管、重复执法基本消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强化,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   

3.基本形成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消费维权机制更加健全,消费者维权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消费维权更加便捷高效。商品和服务消费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消费满意度持续提升。   

4.基本建立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完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跨层级联动执法响应机制,形成市场执法“一个拳头”,执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重心下移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大数据监管、多元共治等新型监管机制。   

二、市场监管重点任务   

(一)推进简政放权,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激发大众创业创新热情,促进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1.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1)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为投资创业创造公平的准入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不合理障碍,都予以取消。按照国家要求和具体部署,采取措施,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按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要求,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安全、生命财产安全领域,明确市场准入的标准和规则。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逐步减少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培育和扩大国际合作新优势。健全完善相关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市发改委、工商局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工商登记前置目录,结合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和“证照分离”改革,不断完善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适时动态调整完善。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等制度落实到位。(市工商局、发改委,市委编办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施许可事项“并联审批”改革,在统一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作用,简化审批资料,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高效的并联审批模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市委编办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持续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不断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要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9年上半年压缩到6天以内,并根据实际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大力推进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市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6)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便民惠企措施,以行政事项和公共服务办事便民化为抓手,力求让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从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理结果,全过程只需一次上门或零上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市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不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紧盯改革前沿进展,不断提速,大力推进和深化改革。实现“照后”逐步“减证”,大幅缩短准入到准营的时限。建立完善“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公示”、“双评估”在内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减到位,管得住。(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委编办,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目录和“证照分离”改革中分离出的“备案事项”,深化所有市场主体的“多证合一”改革,将更多涉企事项与营业执照整合,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市工商局,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现全类型、全业务、全区域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归档的全流程、无纸化网上登记模式。逐步实现登记由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不断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市工商局负责)   

(4)推进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不断推进名称库开放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词库。简化集团及集团名称登记。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全面提高名称登记效率。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市工商局负责)   

(5)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支持各地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不断降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成本,规范“一址多照”适用范围。(市工商局负责)   

(6)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动开展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结时限,不断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市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7)建立强制退出机制。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释放社会资源。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税收违法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市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8)开展营商环境分析。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按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我市实际,定期开展营商环境分析,为社会提供更加详尽的投资咨询,为党委政府提供更加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市发改委、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充分发挥其宣传引导作用,帮扶小微企业申请享受相关政策扶持,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度,增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热情。加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广泛深入园区、深入企业,了解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和诉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经信委、财政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升平台网络服务。整合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集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管用的线上线下服务,助力中小企业成长。(市经信委及各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健全深化产融合作。充分发挥各级产融合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征集、梳理、发布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分级常态化组织多种形式产融合作政银企+租赁、担保、基金、创投等对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预先筛选、跟踪对接,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中小微企业贷款制度,推广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产品。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担保资金增信、放大作用,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政策作用,引导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解决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融资需求。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引导典当行回归传统主业,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人民银行吐鲁番中心支行、市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吐鲁番银监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经营安全,改善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环境,发挥统一大市场的优势和潜力,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1.维护统一大市场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完善市场监管和服务,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统一大市场。   

清除统一大市场障碍。按照构建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打破制约商品要素流动和服务供给的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严禁设置限制企业跨地区经营发展的规定。(市工商局、发改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把握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对一些影响范围广、涉及群众利益的市场领域,加强监管方式创新,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1)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推动网络身份认证、网店实名制,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加强对社交电商、手机应用软件商城等新模式,以及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和服务电商等新业态的监管。加强网络市场发展趋势研判,防范网络交易风险,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建立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市场日常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鼓励消费者开展网络监督评议。(市工商局、商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力度。把打击传销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措施,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文明城市测评、创建“无传销城市”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完善传销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信息技术监控机制、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金融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局、公安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广告监管。围绕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金融类等重点商品或服务,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强化互联网广告和户外广告整治。坚持广告正确政治导向,严厉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广告监测、监管、执法一体化制度,完善广告预警和广告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市工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相关领域规范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商品质量合格、企业自律制度健全。强化旅游、野生动物保护、拍卖、文物、粮食等领域规范管理。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强化经纪人监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服务行为。加强会计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推动有效履行社会审计监督职能。强化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扫黄打非”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市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重点使用单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创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以电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产品为重点,建立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推进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鼓励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培育新型服务市场。(市质监局负责)   

3.强化竞争执法   

针对市场竞争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1)加强对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针对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把公用企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烟草、邮政等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强制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促进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健康发展。针对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加强网络市场、分享经济以及高技术领域市场监管,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行为。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用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要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价格综合监管。加强价格监管执法,以零售、电商、旅游、银行和电信等民生领域为重点,开展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完善价格预警防范机制和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反价格垄断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发改委、工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打假责任制,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和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的打假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传播制假售假违法信息的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市场的整治,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加强执法查处。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构建清晰可追溯的责任体系。落实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市商务局、工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质量监管   

围绕质量强市战略,完善计量体系,发挥计量对质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的证明作用,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向国际高端水平迈进。   

(1)发挥计量对质量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和管理,创新计量监管模式,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强制检定工作,建立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民用水电气表等计量器具的法制管理,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围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开展“优化计量 提质增效”活动,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实施计量精准施“测”服务。加强环境监测领域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建设,助力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市质监局负责)   

(2)强化标准体系。改革创新地方标准制定方式,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有序推进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政府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领先企业创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鼓励组建标准联盟,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推动特色优势领域标准全国化、国际化,适应经济发展趋势,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发挥标准的引领规范作用。(市质监局负责)   

(3)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制度,健全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中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创新,攻克关键技术,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技术水平。加快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监管能力,推进其在电商、微商等新兴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维护质量安全底线。加强自愿性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筑牢质量品牌提升基础。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建设。(市质监局负责)   

(4)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实施专项监督;对重点消费品和重要工业产品,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事故。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生产领域质量安全风险巡查制度和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理机制。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质量升级的共性问题和瓶颈症结。(市质监局负责)   

5.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1)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重点引导农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业、物流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注册并依法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商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品牌的培育,推动中华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打造知名品牌。(市工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电子商务、互联网、会展和专业市场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专利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加强商标权保护和品牌商誉保护,强化商标信用监管。加强版权保护,突出网络版权监管,依法清理取缔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精准扶贫、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发优势资源形成特色产业、促进招商引资、培育名牌、挖掘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知识产权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局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1.加强日常消费领域市场监管   

(1)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市食药监局负责)   

(2)加强日用消费品监管。强化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材等质量监管,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规范家用电器、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市场,明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的管理理念和监管规则,完善服务标准,清理整顿虚假售后服务网点。加强对名牌服装、手表、洁具、箱包等品牌商品的监管。(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日常服务消费维权。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银行、医疗等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住房等大宗消费,要规范住房交易市场,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家装建材质量监管,打击虚假信息、价格欺诈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保障业主权利,保护购房者和承租者的权益。(市发改委、工商局、住建局、文广局、交通运输局、吐鲁番银监局、卫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新消费领域市场监管   

(1)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市工商局、通信管理办公室、经信委、商务局、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新消费领域监管。创新对网约车、房屋分享等新业态的监管,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鼓励发展和有效规范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平衡车、小型无人机等智能休闲产品的引导和规范,督促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标准,取缔无技术资质、无规范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安全风险。加强对旅游、文化、教育、快递、健身等行业新兴服务消费的监管,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强化服务品质保障,做好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规范,强化对单用途预付卡企业资金管理、备案机制、退费解约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发行、受理、赎回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防范风险、保障消费安全。(市发改委、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教育局、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吐鲁番中心支行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重点人群消费维权   

(1)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加大对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闲旅游等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费陷阱。提高老年用品设计、制造标准,确保老年用品的安全性、便捷性和适用性。规范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旅游局、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维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加强对婴幼儿用品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等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确保婴幼儿消费安全。(市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1)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防止把农村作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地。围绕重要节庆时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重点区域,对农副产品市场开展综合治理,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以日常大宗生活消费品为重点,针对假冒伪劣和侵权易发多发的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市工商局、食药监局、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围绕重点品种,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加强对农机、农药、肥料、农膜、种子、兽药、饲料等涉农商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资产品抽检,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深入开展“合同帮农”、“红盾护农”、“农资打假”等专项执法,指导农资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票据管理等制度,推动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建立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市农业局、农机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1)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继续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规范化建设,拓展消费投诉举报网络。推进“12315”与相关行业、系统消费投诉平台的衔接与联动。健全诉求反馈、考核体系,提高投诉举报平台运行效率。(市工商局牵头,市消费“大维权”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鼓励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或金融相关行业,以及电信、快递、教育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探索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市消费“大维权”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消费维权联动制度和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提高消费维权效率。鼓励经营者建立小额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消费仲裁机构,完善消费仲裁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快速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推动完善消费公益诉讼机制,维护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强化以消费者为核心的社会监督机制,使消费者成为消费秩序的有力监督者和维护者。(市工商局、法院、司法局、吐鲁番银监局、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明确消费维权的责任链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逐步健全消费品生产、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对问题产品采取损害赔偿、退货、更换、修理等措施。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者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完善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在产品“三包”、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第三方专业监管和服务。(市质监局、工商局、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完善公益诉讼的实施机制,增加诉讼类型,针对垄断行业、公用事业、新兴领域以及涉及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开展比较试验和体验式调查等消费引导,及时公布权威性调查报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开展诚信服务单位推荐活动,覆盖与消费生活相关的主要领域。积极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立标工作,反映消费者意见。加强基层消协组织建设,强化消协履职保障。建立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发挥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和消费维权志愿者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消费咨询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提供消费指南,开展风险警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市消费者协会负责)   

三、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一)强化竞争政策实施   

1.普及竞争政策理论。全面普及竞争政策理论,以更好地推动市场经济建设,消除不公平竞争对经济发展的危害。倡导利用多样化的工具,多层面、多角度影响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公众意识,优化竞争环境。加大竞争政策宣传力度,使各类企业更好地了解市场竞争规则,积极主动面向市场,改变依赖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的倾向,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强化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竞争政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工具,加强竞争执法案例的分析解读,推动竞争政策的有效实施。督促指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实行竞争中立制度,避免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影响资源优化配置。(市发改委、工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把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作为实施竞争政策的重要任务。建立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实施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推动产业政策从选择性向功能性转型,建立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效应分析,对政策制定机关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发现问题,推动制度不断完善。在条件成熟时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事前审查相呼应,建立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对不合理的政策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市发改委、工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1.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依法对企业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市工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加强信息整合,建立健全涉企信息归集机制,整合各部门涉企信息资源,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问题。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地将企业基础信息和政府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建立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交换共享信息,打破信息“孤岛”。健全信息归集机制,完善企业信息归集办法,定期公布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信息归集标准规范,提升信息归集的统一调度处理能力和互联互通的协同能力,为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企业自治提供有效支撑。(市发改委、工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推进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据企业信用记录,发布企业风险提示,加强分类监管和风险预防。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市发改委、工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动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实现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逐步实现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联合“一次性”抽查检查,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市工商局、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大数据监管   

1.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和“信用中国”网站应用,健全和完善政府间多部门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对标国家大数据标准体系,做好吐鲁番市场主体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合标化工作,确保归集数据资源规范、准确、完整,为“信息共享、信用公开、部门共治”夯实基础。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市发改委、工商局、民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大数据广泛应用。完善政府各部门涉企信息专业数据库建设,整合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竞争执法、消费维权、企业公示和涉企信息等数据资源,构建市场环境大数据分析模型,做好市场环境监测和预警。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应用,按照“共建共用”的原则,通过大数据应用探索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加强市场监管大数据与自治区经济数据关联分析,定期形成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大数据信用服务市场。依法开放市场监管数据,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和范围,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应用机制。鼓励征信机构、消费者协会、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涉企信息,强化信息源建设,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领域,面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环节、综合性信用服务产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打击虚假评价信息,杜绝信息发布违规,净化信用服务市场环境,提升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市发改委、工商局、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1.推进综合执法。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地方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市、县两级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理顺市场监管执法体制,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优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与职能配置,强化基层执法保障。按照市场统一性和执法统一性的要求,探索有效的改革模式,统一执法资格和执法标准,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市委编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机贯通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制度措施,形成监管合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制定和实施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由牵头部门制定监管规划,规范实施程序,避免重复执法和互相推诿。完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科学划分不同层级的执法权限,增强纵向联动执法合力。(市工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建设。按照市场监管重心下移的要求,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适应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优化基层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完善市场监管人员激励机制。落实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合理保障基层装备投入,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全力保障基层建设所需经费,统筹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社会共治。积极推动社会共治立法,明晰社会共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履行好法定义务。结合行业组织改革加强行业自律功能,指导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加强党建、团建工作,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自觉依法依规经营。发挥消费者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监督作用,健全激励消费者监督制度。利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技术手段,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秩序的监督,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新机制,实现从监管到治理的转型。(市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市场监督管理法治建设   

1.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履行职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在执法活动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限定合理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法律和“权责清单”进行执法检查,细化执法工作流程,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要求,建立常态化的普法教育机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执法监督。推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审批依据、程序、申报条件,公开监测、抽查和监督管理执法的依据、内容和结果。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检查考评力度,做好执法检查、抽查工作。(市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问题。建立和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实现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与政府、人大法制机构、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政府法制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实抓好。要结合实际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市场监管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全力以赴推进市场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法律和“权责清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法治意识,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水平。   

(四)加强检查指导。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动态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专题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情况向各区县通报,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形成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专题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