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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3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市畜牧兽医局:
你局《关于印发〈吐鲁番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通告〉的请示》(吐市牧医〔2017〕4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印发《吐鲁番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通告》,请你们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