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吐鲁番市本级与区县分税比例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范围是将原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按比例与区县分税,改为对所有税种按比例与区县进行分税,重新调整后的分税比例为3:7,即市本级占所有税收留地方部分的30%,区县占所有税收留地方部分的70%。
新的分税政策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请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中心支行收到通知后立即上报,尽快批复执行;请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中心支行在税款入库当天及时进行分税上划,同时认真做好国库各项资金的归集工作。
此前市政府制发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