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降低吐鲁番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吐市发改价管〔2015〕16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提出对全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意见,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平均降低0.7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平均降低0.2元/立方米左右。
1.吐鲁番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价3.66元/立方米降为2.96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价差收缴继续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集中供暖锅炉用气销售价格:高昌区由现行价1.89元/立方米降为1.68元/立方米,鄯善县由现行价1.88元/立方米降为1.68元/立方米。
3.商业、服务业用气销售价格:高昌区由现行价2.63元/降为2.43元/立方米,鄯善县由现行价2.65元/立方米降为2.43元/立方米。
4.托克逊县待有集中供热和商业服务业用气后,按吐鲁番市统一价格执行。
二、同意你委提出的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及时对天然气销售价格做出调整。
三、请你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