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类 |
职权编码 |
652100507XK00200 |
职权名称 |
在国省道、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许可 |
||
子项 |
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
承办机构 |
吐鲁番市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0 |
责任主体 |
吐鲁番市公路管理局 |
实施依据 |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吐鲁番公路管理局督促县级公路分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县级公路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吐鲁番公路管理局审核。 3.决定阶段:吐鲁番公路管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县级公路分局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吐鲁番公路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对许可实施情况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许可内容实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