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类 |
职权编码 |
652100504QT00200 |
职权名称 |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
||
子项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承办机构 |
吐鲁番市气象局业务管理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0 |
责任主体 |
吐鲁番市气象局 |
实施依据 |
【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06年11月7日中国气象局13号令) 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在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4.送达阶段:依法送达备案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对备案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备案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