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编码 |
652100211XK00100 |
职权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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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无 |
实施对象 |
公民 |
承办机构 |
监所基层工作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9 |
责任主体 |
吐鲁番市司法局 |
实施依据 |
【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修订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发布并施行) 第十五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 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39号) 附件2:调整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2项) 二、国务院规定由自治区级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28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将该项下放至州、市(地)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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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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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包括①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资格证书;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③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④健康状况证明;⑤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30日内完成。 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准予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5.事后监管阶段: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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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