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类 |
职权编码 |
652100210CF01800 |
职权名称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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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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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吐鲁番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社会事务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0 |
责任主体 |
吐鲁番市民政局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1997年7月21日施行,2012年修正)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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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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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催告阶段: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厅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阶段: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4.事后监管阶段:防止再次发生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情况发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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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办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对事实瞒报、错报、漏报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