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类】对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准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类

职权编码

652100210CF01800

职权名称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准的处罚

子项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

吐鲁番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社会事务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0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1997721日施行,2012年修正)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1.催告阶段: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厅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阶段: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4.事后监管阶段:防止再次发生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情况发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办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对事实瞒报、错报、漏报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