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编码 |
652100128JL00100 |
职权名称 |
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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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实施对象 |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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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吐鲁番市国家保密局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0 |
责任主体 |
吐鲁番市国家保密局 |
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0年4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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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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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阶段:根据国家保密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奖励范围、内容、条件等方案,成立评选委员会。 2.组织推荐阶段:按照奖励范围、条件,组织推荐产生候选单位和个人,报评选委员会审核。 3.审核公示阶段:由审核委员会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对审核确定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表彰阶段:以荣誉奖励为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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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违反表彰奖励规定进行表彰奖励的; 2.未按规定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违反廉政规定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