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类 |
职权编码 |
652100402QT00200 |
职权名称 |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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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无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承办机构 |
吐鲁番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业务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0 |
责任主体 |
吐鲁番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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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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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仅接收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直接上报自治区金融办,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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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上报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初审上报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