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行政奖励类 |
职权编码 |
652100409JL00100 |
职权名称 |
在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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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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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场监管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0 |
责任主体 |
吐鲁番市农机局 |
实施依据 |
【规章】《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经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在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组织其它农业机械从事跨区机耕、机播(机插)、机械化秸秆还田等作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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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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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对符合奖励条件、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不正,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2.审理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3.奖励阶段:调查属实后给予奖励。 4.执行阶段:通知举报人领奖。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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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 3.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