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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对在实施质量兴吐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类别 

行政奖励 

职权编码 

652100230JL00100 

职权名称 

对在实施质量兴吐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子项 

无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 

吐鲁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吐鲁番市质量兴吐办公室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59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修订印发吐鲁番地区质量兴吐实施办法的通知》(吐地行﹝2012﹞120号)(2012年8月28日发布实施) 

第十八条 奖励措施 

(一)为表彰、鼓励在实施质量兴吐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地区设立以下奖项: 

1、创名牌奖:(国家名牌100万元,自治区名牌50万元) 

2、质量管理先进奖:(自治区级:集体2万元、个人0.5万元,地区级:集体0.5万元、个人0.2万元) 

3、质量兴吐突出贡献奖(集体2万元、个人0.5万元)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无 

责任事项 

1、审查阶段:根据国家、自治区文件,确定名牌奖励范围,确定奖励标准,申请奖励资金。 

2、决定阶段:作出进行奖励的决定。 

3、执行阶段:由哈密地区名牌战略发展委员会组织奖励工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 

2、未按标准发放奖金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