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行政确认类 |
职权编码 |
652100212QR00200 |
职权名称 |
对政府采购中标无效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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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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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吐鲁番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1 |
责任主体 |
吐鲁番市财政局 |
实施依据 |
【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年第18号,2004年8月11日颁布,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第八十二条 有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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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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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中标(成交)无效情形,填写《中标无效认定表》,并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审查阶段: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经办人对申请资料、表格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意见,并报办领导审批。需补充资料的,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 3.确认阶段,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中标无效认定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驳回。 4.送达阶段:将中标无效认定书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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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2.违反规定程序的; 3.索贿、受贿、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