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下放和委托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和委托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和委托实施事项内容
(一)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具体实施类别为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等);
(二)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权限委托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具体类别为:1.锅炉2.压力容器(气瓶除外)3.电梯4.起重机械5.客运索道6.大型游乐设施7.场(厂)内机动车辆8.气瓶(车用气瓶除外)9.工业管道。其中:1-7项为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8-9项为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三)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除连锁总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开办、延续、变更事项发证前的现场检查委托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二、实施时间
下放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2021年10月1日前,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的,由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结。
三、工作安排
(一)市局负责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各区(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负责与市局及时沟通,配合做好审批平台建设及人员授权等相关工作。
(二)市局负责编制相关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市局将通过各种渠道、形式加强对区(县)市场监管局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审批业务指导。
(四)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承接工作方案,确保承接工作有序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审批业务能力建设,要明确受理、审批部门,配备满足许可工作要求的人员,建立完善审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审批流程、时限要求进行审批。严禁擅自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
(二)确保放权到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各项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市局下放许可事项的承接机构,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好、管好。各区(县)局与市局审批科要及时调整机构职责和行政许可目录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等清单,做好落实衔接。
(三)强化指导监督。市局审批科、登记注册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化科、特监科要加强对区(县)市场监管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下放和委托实施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区(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区(县)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局相关科室要针对取消、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