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施意见>的通知》(吐政办〔2023〕47号)文件要求,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营造好吐鲁番市水利工作的执法环境,现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吐鲁番市水利领域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予以公示。
附件: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
2.吐鲁番市水利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吐鲁番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