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新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新应急规〔2022〕1号)及《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的通知》吐应急〔2023〕5号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在企业申报、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局组织5名专家对申报企业的生产现场、台账资料进行检查审核,并对照评分细则逐项打分。经评审,拟授予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新疆黑山煤炭化工有限公司、鄯善县雪城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示。各有关单位、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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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