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龙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
复垦项目“9·22”较大边坡坍塌事故
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9月22日5点25分左右,新疆托克逊县龙泉煤矿(以下简称龙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在治理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979余万元。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 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四条: 评估工作组原则上由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可以邀请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参加。”以及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196号)第二十四条:“县(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新应急〔2019〕59号)第三条:“认真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在事故结案一年内要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推动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真正做到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追责一起、震慑一地、警示一群、教育一片”、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0〕50号)等文件的要求,2023年12月12日,由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托克逊县龙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9·22”较大边坡坍塌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1、评估工作组的构成
此次评估的组织工作经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托克逊县龙泉煤矿“9·22”较大边坡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聘请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派遣的3名专家组成评估组开展评估。
2、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的开展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客观评估该事故的整改情况和开展举一反三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调阅、查询案头资料,验证相关管理痕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整改方案,对事故涉及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核查;座谈问询、与有关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事故涉及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查阅文件;对事故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走访核查:赴责任人员单位或案发现场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单位实地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照《托克逊县龙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9·22”较大边坡坍塌事故调查报告》,逐条核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等进行了详细的核查,以查证在“9·22”较大边坡坍塌事故发生之后,有关政府、部门开展事故举一反三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验证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3人)
马某,托克逊县瑞通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邓某,托克逊县瑞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姜某,托克逊县瑞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施工区区长,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上述三人已由托克逊县公安局刑事调查完毕,于2023年3月30日,向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移交,办理后续公诉刑事追责。
2.龙泉煤矿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3人)
(1)艾某,新疆托克逊县龙泉煤矿法定代表人,负责龙泉煤矿全面工作。撤职,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2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5.1628万元,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苏某,新疆托克逊县龙泉煤矿总经理,负责龙泉煤矿整体工作。撤职,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2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罚款11.88万元,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刘某,新疆托克逊县龙泉煤矿技术部部长,负责技术部的整体工作。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2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罚款4.76万元罚款,并暂停其安全管理资格6个月。
3.瑞通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5人)
(1)樊某,托克逊县瑞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负责安全部全面工作。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2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96万元,并暂停其安全管理资格6个月。
(2)魏某,托克逊县瑞通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主要负责公司技术部工作。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2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94万元,并暂停其安全管理资格6个月。
(3)李某,托克逊县瑞通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施工区跟班队长,负责施工区当班设备管理、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2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罚款6.08万元,并暂停其安全管理资格6个月。
(4)苏某,托克逊县瑞通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施工区跟班队长,负责施工区当班的剥离、回填、道路平整工作。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2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罚款6.04万元,并暂停其安全管理资格6个月。
(5)张某,托克逊县瑞通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施工区事故当班安全检查工。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2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罚款4.01万元,并暂停其安全管理资格6个月。
4.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2人)
(1)宿某,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依据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的处理意见,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落实该项处理。
(2)闫某,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依据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的处理意见,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已落实该项处理。
同时,2023年1月13日,吐鲁番市纪委办公室下发《关于托克逊县龙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9·22”边坡坍塌事故追责问责情况》的文件。
5.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2人)
(1)薛某,托克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依据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的处理意见,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已落实该项处理。
(2)邢某,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依据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的处理意见,给予其诫勉谈话,已落实该项处理。
同时,2023年1月13日,吐鲁番市纪委办公室下发《关于托克逊县龙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9·22”边坡坍塌事故追责问责情况》的文件。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1.新疆托克逊县龙泉煤矿: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新疆托克逊县龙泉煤矿做出116.5万元的行政处罚,已落实该项处理。
2.托克逊县瑞通工程有限公司: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托克逊县瑞通工程有限公司做出116.5万元的行政处罚,已落实该项处理。
3.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由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责成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深刻检查,并由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对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约谈,已落实该项处理。
4.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托克逊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约谈托克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已落实该项处理。
四、施工单位、龙泉煤矿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
在“《托克逊县龙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9·22”较大边坡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整改中,各单位落实了以下工作:
1、托克逊县龙泉煤矿和施工单位
事故发生至今,事故区域一直处于封闭状态,未再进行生产作业。对于其他可采区域,施工单位和龙泉煤矿从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方案、作业票等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员性的、大范围的梳理和整顿工作,主要制定了以下制度和措施,并得到了落实:
(1)细化作业技术参数。按照《新疆托克逊县龙泉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参数,对最终边坡角、台阶坡面角、台阶高度及台阶宽度进行施工作业,将技术参数标注于各项作业文件。
(2)加大安全投入。为提升对边坡稳定性的适时监测能力,设置了GNSS位移监测桩(点),安装边坡位移声光报警、光伏板、雷达扫描仪,这些边坡安全监测设备和系统由调度室专人实时监控和记录,技术人员定期分析数据,能充分掌握地标异常、裂隙位移情况。
(3)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作业车辆增设防碰撞系统,由定位、防碰撞、监控探头三个设备组成,可以有针对性的管理车辆作业情况。作业人员按照规范施工作业,认真排查作业地点事故隐患。
(4)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力量。结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实际,选派懂生产懂安全的人员抓安全,明确职责,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检查职责落地。
(5)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施工环境。在施工作业地点配备了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辅助设施,特别是夜间作业时,配备了满足夜间对边坡坡面的观测、观察和作业需要的工业照明设施,强化了辅助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防止设备带病运行。
(6)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修改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跟班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定有效的重大隐患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安排专门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下大力气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工作,从提高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和安全自护能力入手,以岗位练兵为切入点,结合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自保互保能力。
除了通过资料验证以上问题之外,评估组还实地勘察了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车队、办公局域等,验证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综上所述,托克逊县龙泉煤矿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均已完成闭环。
2、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
(1)邀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生态修复处和地环院对安全生产和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并提出了后期处理建议:对龙泉煤矿西侧露天采坑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设备进入,暂时维持现状;加快改扩建工作和矿业权手续的办理工作,待矿山服务年限到期闭坑前,完成矿区内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2)对辖区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落实及基金账户设立、计提等情况开展了实地巡查检查。
(3)举一反三,从制定专项方案到现场勘察,从适时总结到专项督导,全方位,多角度加强辖区内具有地质灾害危险的矿山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患于未然。
3、托克逊县委、县政府
(1)建立煤矿企业动态管理及综合评估工作机制,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了煤矿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整治等关键环节,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从而推动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快补齐短板,推进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
(2)结合各类专项整治,着力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着力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3)为切实强化托克逊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包保任务,对县处级领导包保责任清单进行了调整,全力推进包保工作落实落地,全力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托克逊县委、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均已完成闭环。
五、评估结论:
经检查资料、实地勘验,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目前已全部得到落实。后续,各相关单位还应持续跟进,确保形成良性机制。
六、改进建议:
1、龙源煤矿与哈密永嵘公司的施工合同中,安全管理协议内容与具体项目的关联性不强,建议把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作为合同履约的附件添加进去。
2、施工单位各专项方案中技术措施还应进一步细化、量化、明确、具体。
3、龙源煤矿的技术性方案要数据统一,明确关键技术参数。
4、复工复产前应对员工进行技术性方案培训,培训应以事故案例为主,以实际操作要点为主,注重培训实效。
七、经验做法:
1. 事故区域已封闭,不再继续开采,进行土石方回填,来源于灭火治理的土石方。
2.在开采区域设置GNSS位移监测桩(点),安装边坡位移声光报警、光伏板、雷达扫描仪,边坡安全监测设备和系统由调度室专人实时监控和记录,技术人员定期分析数据,能充分掌握地标异常、裂隙位移情况。
3.作业车辆增设防碰撞系统,由定位、防碰撞、监控探头三个设备组成,可以有针对性的管理车辆作业情况。
八、总体评估意见
从《托克逊县龙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9·22”较大边坡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能严格按照批复事项的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对防范措施建议全部进行了整改落实,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龙泉煤矿“9·22”
较大边坡坍塌事故整改情况评估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