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排土场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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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8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排土场工程)(重大变动) |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排土场工程)(重大变动)位于托克逊县城。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包括:南二排土场向东、向南扩建,包括排土场新增占地307.9018hm2,排土场总空间容积Vb=330.00Mm3,最终外排剥离总量328.00Mm3,最终排弃标高+2660m,排弃高度约200m;配套运输道路1条,长约899m,宽度20m,采用泥结碎石路面,面层30cm。本项目为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配套的固体废物治理项目。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排土场作业粉尘、排土道路扬尘和燃油机械及机动车废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排土场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堆场的坡面拦挡、防护以及抑尘措施;对排土场进行洒水降尘,大风条件下增加洒水次数,同时卸料过程尽量降低卸料高度,严禁从高处直接抛撒;对排弃的剥离物及时进行碾压;装车前对剥离物进行洒水降尘,提高运输物料湿度;选择封闭车辆或有篷盖的自卸卡车排土,出场车辆需进行清扫;排土场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洒水抑尘,使表层形成结皮固化;对于堆放已经稳定的边坡应及时地进行复垦,撒播草籽,以固定剥离物的表面层。 采取以上措施后,排土场扬尘排放能得到进一步的抑制,将粉尘对区域环境空气的污染影响降至较小的程度。场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机械维修保养所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沾油废物(大布、手套等轻抛物)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在运营期排土时将平盘筑成具有一定内顷角的内凹平面;排土场各段坡面,尤其是最下段坡面,应有计划地用剥离岩石排弃,加强排土场边坡的稳定性,并减少疏松剥离物的流失;矿区开发后期应重点对外排土场恢复不好的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复垦工作,并在后期排土场达到排弃高度时及时进行土地复垦与植被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植被覆盖度与草地生态系统。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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