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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5-00168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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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关于拟作出托克逊县2024年农村饮水提质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托克逊县2024年农村饮水提质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0日-20253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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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托克逊县2024年农村饮水提质工程

托克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境内

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托克逊县2024年农村饮水提质工程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境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共分为三个片区,分别为:伊拉湖镇布尔加依村片区(工程水源为黑山矿区水源)、克尔碱镇通沟村片区(现状克尔碱镇通沟村片区饮水水源为神华水源公司机电井水,本次拟新建机电井1眼并配净化、消毒设备,接入已建管网)、克尔碱镇克尔碱村片区(本次拟新建机电井1眼并配净化、消毒设备,接入已建管网),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水源工程、新建配水管道工程。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加强对进出场道路及场内扰动区域施工场地洒水;临时弃方和弃渣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减少扬尘,并及时回填、综合利用;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施工现场的工作面;粉状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起尘;装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反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排入排泥排水池沉淀,再进入污泥浓缩池浓缩,处理后的上清液作为绿化用水不外排。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沉淀池底泥干化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灰渣场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综合外收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取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做好堆土洒水、苫盖并回填利用。开挖前对开采迹地进行表土剥离,开采区进行削坡开采,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覆土回填及撒播草籽。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新疆托克逊县科克乃克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工程

托克逊骏元矿业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博斯坦镇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新疆托克逊县科克乃克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工程项目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博斯坦镇。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开采规模为20万立方米,矿山服务年限5.11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1002m至+900m。建设一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年破碎能力20万立方米,及其配套的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采废气、砂石铲装运输粉尘、堆场及废石场粉尘、汽车设备尾气等无组织废气,矿石破碎筛分粉尘及食堂油烟。

拟采取的主要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为:按需开采矿石,加工区域定期洒水,料仓采取封闭式措施;给料口封闭并设置雾炮机,破碎机等物料加工设施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多尘物料运输采取密闭、加湿或苫盖等措施,路面定期洒水降尘;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

采取上述废气治理措施后,项目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矿山生产用水自然蒸发,故无生产废水产生;采矿场矿坑汇积的雨水用于矿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沉淀池,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C级标准后回用于荒漠灌溉,不外排。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方式进行收集,可再生利用部分收集后出售,不可再生利用部分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采矿剥离表土、采矿废石及布袋式除尘器粉尘均在废石场内的表土存放地单独存放,用于矿山开采结束矿区生态恢复;废包装物由爆破部门统一收集,回收再利用;废滤袋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污水沉淀池产生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矿石开采占用和破坏地表植被和地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划定的施工区域进行;边开采边进行生态恢复,开采境界汇水上方设置截流沟,矿区内设贮水池,按照复垦方案要求恢复生态环境。恢复为原有地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相关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

新疆润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选煤厂建设项目

新疆润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克尔碱镇克尔碱矿区

湖南坤榕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润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选煤厂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克尔碱镇克尔碱矿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密闭干选车间、密闭原煤储煤场、密闭成品煤储煤场、封闭式带式输送机栈桥、厂区内道路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水、电、暖、消防等附属设备。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风选设备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原煤风选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相关标准要求。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煤装卸堆存、破碎工序、产品堆存、煤炭输送及转载点和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的原煤储煤场、成品煤储煤场采取全密闭结构,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原煤及产品采用密闭输送廊道,各落料点(上料口、出料口)及转载点(在皮带输送机上料口、皮带输送机卸料口、分级筛卸料口、破碎机出料口)均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进厂及厂区道路硬化处理,喷雾洒水车,配置轮胎冲洗装置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的喷淋降尘用水和道路洒水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式化粪池收集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的C级标准限值,用于植物绿化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5m3)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的道路洒水。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点、初期雨水沉淀池、洗车废水沉淀池、事故应急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厂区内的干选车间、原煤储煤场、成品煤储煤场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厂内道路做简单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煤矸石沉淀池底泥暂存于成品煤储煤场中的煤矸石贮存区,定期外售给周边建筑企业用于筑路或矿区治理塌陷区的回填材料;袋式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与成品煤一起进行外售;废布袋更换后由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