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京能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传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京能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 |
托克逊京能氢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京能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储能、并网设施,光伏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49.8184MWp,总装机容量20万kW,同时配置2万kW/4万kWh储能。本项目仅为光伏场区和储能设施建设,不包括220kV升压站和线路送出工程,220kV升压站和线路送出工程纳入京能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尘。采取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运输车辆应低速、限速行驶,若无密闭车斗,对运输车辆必须采取篷布遮盖等措施可减缓施工废气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活污水外排,清洗过程为间断性清洗,且清洗不使用清洁剂,由于水量比较分散,单块光伏组件用水量很小,流到地面会直接蒸发,不会产生径流,因此无清洗废水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贮油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旧的光伏组件、废磷酸铁锂电池直接由设备厂家回收;中和污泥和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定期送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委托园区环卫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临时暂存于箱变底部的贮油池,收集到密封容器后暂存于项目区西北角京能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220千伏输变电工程220kV升压站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标准规范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固体〔2023〕24号)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的生态影响包括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动植物的影响、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的影响。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在施工期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扰动面积,限定运输车辆的行驶范围,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开挖及运输车辆对地表砾幕层及原生植物的碾压扰动;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施工结束后,应对场址施工扰动区域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并按要求进行植被恢复。防火、禁猎,保护光伏电场周边植被,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
2 |
托克逊县博旭砂石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逊县英阿瓦提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
托克逊县博旭砂石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45°方位直线距离14km处 |
乌鲁木齐胜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托克逊县博旭砂石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逊县英阿瓦提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45°方位直线距离14km处。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广场,公辅工程包括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矿山道路、办公生活区、供电设施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筛分废气、矿山开采粉尘、堆存装卸粉尘、输送及转载点粉尘、道路扬尘。筛分设备位于全封闭厂房内,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开采过程采用雾炮进行洒水降尘,在原料卸料和成品装车过程使用雾炮洒水降尘,原料及成品堆场采取防风抑尘网+洒水降尘措施,矿区内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矿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利用;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点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污水处理设施区域、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底泥、洗车废水底泥自然风干后定期回填至采坑;除尘灰袋装封闭收集,定期回填至采坑;废布袋由厂家置换后带回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机械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占用土地、扰动原地貌引起的局部水土流失以及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影响等。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地界标志,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禁止乱挖乱弃;严格控制行车范围,禁止车辆下道行驶;禁止大规模进行表土剥离和场地平整,严格控制占地,根据设计线路进行挖填方;对临时堆土和堆放的施工材料进行临时遮盖防护;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石方多次倒运,减少裸露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土石方工程施工尽量避开雨天、汛期等恶劣天气施工。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