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5-00096
  • 发布机构: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5-02-07

关于拟作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拉湖镇污水处理厂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我局拟对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拉湖镇污水处理厂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其中:报告表公示期为202527日-2025212日(5个工作日);报告公示期为2025年27-2025年219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2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拉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托克逊县伊拉湖镇人民政府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拉湖镇林荫大道北侧600m处

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拉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拉湖镇林荫大道北侧600m处。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一座处理规模1500m3/d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为“中格栅+平流沉淀池+A2/O池(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紫外消毒池”。新建进厂排水管网1.017km。本项目工程总投资2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3%。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格栅间、初沉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间等恶臭发生源,加罩加盖密封,并设置收集管道,收集后送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29m3/a,排入厂区的排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500m3/d,处理工艺采用“中格栅+平流沉淀池+A2/O池(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紫外消毒池”,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夏季主要用于镇区及周边生态林绿化灌溉、道路清洁使用;冬季一部分用于周边生态林冬灌,一部分储存至原有氧化塘内待来年用于周边生态林灌溉。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危废暂存库,一般防渗区为泵房、药品储存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格栅渣、沉砂、污泥,经压缩脱水后暂存污泥堆棚(1座,建筑面积36m2,位于污泥浓缩脱水机房东侧)内,与生活垃圾一起外运托克逊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化验废液,储存于专用容器内,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紫外灯管两年更换一次,每次根据使用情况更换数量,属于HW29含汞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储存于储油罐,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弃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或感染性),储存于专用容器,属于HW49其他废物;在厂区新建一座危险废物暂存库(面积5m2)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污水水厂内的风机、各种泵类、变配电室变压器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0~100dB(A)。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和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的影响。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要定期巡查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水管网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敷设,管道接口采用具有耐酸、碱、污水腐蚀的承插接口,弹性密封橡胶圈。通过加强管道巡检、维护,可有效避免风险的发生。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各区地面的防腐防渗层定期检查修复。在落实好项目区防渗工作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对厂区及其周围土壤影响较小。

)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当污水厂内出现故障或事故状态,为避免污水超标排放事故的发生,本项目各污水池设置一定的应急容积,且将现有氧化塘防渗处理后作为应急事故池,当出现上述事故时,将废水排入氧化塘暂存,待污水厂运行正常后,再排入污水预处理系统。本项目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敷设,管道接口采用具有耐酸、碱、污水腐蚀的承插接口,弹性密封橡胶圈。通过加强管道巡检、维护,可有效避免风险的发生。制定有效处理事故的应急行动方案,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能与有关部门有效配合;制定控制和减少事故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补救行动的实施计划;结合项目实际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报告表

2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三个单体装置项目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硅氧烷厂区预留空地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三个单体装置项目位于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硅氧烷厂区预留空地。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主要对现有三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单体精馏至生胶生产工段、水裂解工段至混炼胶生产工段进行技术改造,建设乙烯基环体装置、乙烯基双封头装置及羟基硅油装置,三个单体装置以三期硅氧烷单体精馏工段产生的甲基二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及水裂解工段产生DMC等中间品为原料生产羟基硅油、乙烯基环体及乙烯基双封头等产品,生产产品部分作为生产辅料用于三期硅氧烷下游深加工项目生胶、混炼胶等有机硅产品生产。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0㎡。本项目工程总投资22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7万元,占总投资的2.23%。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1)羟基硅油生产装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醋酸(以非甲烷总烃计)、硫酸雾,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乙烯基双封头装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氯乙烯,经深冷回收+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3)乙烯基环体装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经深冷回收+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4)电石破碎、上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5)综合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法兰、阀门无组织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罐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电石破碎、上料未收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乙炔发生器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乙炔(以非甲烷总烃计),含少量硫化氢。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泵、法兰和阀门等选用密封性能良好设备和管件,严格控制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率,定期巡检维护;对易挥发溶剂和物料均应采用密闭投加方法;各储罐采取氮封;加强乙炔车间通风换气。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限值,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

本项目新增VOCS区域削减方案为鄯善县“十四五”期间煤改电(3.0172万户农村散煤)工程。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二类区,基准年城市环境质量PM2.5/PM10年均值比值为0.33<0.5;吐鲁番市于2018年11月30日发布了《吐鲁番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吐政发〔2018〕111号);项目运营期正常排放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氯乙烯、硫化氢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长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30%;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叠加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氯化氢、硫酸雾、硫化氢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非甲烷总烃、氯乙烯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根据《关于在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差别化政策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9〕590号)《关于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吐鲁番市 哈密市纳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差别化政策范围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0〕341号),预测认为大气环境可接受。

非正常排放条件下,典型小时气象条件下本工程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最大地面小时浓度均满足相应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醋酸钠蒸发冷凝废水64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羟基硅油装置废气洗涤废水333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乙烯基双封头装置废气洗涤废水4995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氯化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氯乙烯;乙烯基环体装置废气洗涤废水4995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氯化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综合罐区废气洗涤废水4995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等;上述废水均排入三期硅氧烷污水处理站处理。(2)乙炔装置电石渣浆废水2724.45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悬浮物、氢氧化钙、硫化物等;气水分离器废水0.2685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净化塔废水45.09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氯化物;中和塔废水主要污染物氢氧化钠、硫酸钠、磷酸钠等;上述废水均排入电石渣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清水池回用。(3)生活污水1504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经隔油设施、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三期硅氧烷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期硅氧烷已建1座处理能力为2484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预处理+生化处理(高效厌氧颗粒污泥床反应器)+深度氧化(二级好氧工艺:载体流动床CBR+后置载体生物膜池)”处理工艺,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经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包括乙炔车间、电石库房、沉淀池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四)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氯乙烯大气沉降及废水通过损坏防渗层垂直入渗进入土壤环境。

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保证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厂区采取防渗处理;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均采取严格管理制度,严格生产台账管理,排查物料流失情况;按规范设置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电石渣、废分子筛和一般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定期送至废品收购站出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脱色压滤废活性炭、醋酸钠回收系统压滤废渣、乙烯基双封头装置蒸馏釜固体残渣、乙烯基环体粗蒸塔废催化剂、乙烯基环体裂解残渣、乙炔装置分离废油、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内袋、内桶等危险废包装物,上述危险废物均依托三期硅氧烷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风机、泵类、压缩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0~100分贝。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声强较大设备设置防振基础,部分设备加装隔音罩、吸声板、消声器等;加强产生噪声设备维护保养;操作人员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厂区绿化隔声。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

(七)严格落实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本项目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主要为二甲基二氯硅烷、氯乙烯、甲基二氯硅烷、二甲苯、乙炔、次氯酸钠、醋酸酐、醋酸(乙酸)、硫酸、氯化氢、硫化氢、盐酸、金属钠等,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62.428。

最大可信事故为管道、储罐等压力容器破损导致危险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环境风险主要为事故排放污染物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通过采取规范危险物质运输贮存作业;管道和装置采用防腐设计;生产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各反应装置设置联锁系统;罐区设围堰及防火堤;可燃液体储罐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自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装置区及罐区设火焰探测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现场手动报警按钮;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本项目通过审批后,对全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发生事故时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工作等措施预防和控制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

(八)严格落实降碳措施。本项目碳排放源主要为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热力,排放二氧化碳43546吨/年。

采取的降碳措施主要为:总图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合理布局,水泵房、变配电设施等设置在负荷中心;优化各精馏工艺参数,开展工艺物流热联合,提高能量利用率;优化原料;采用高效机泵,合理配置变频电机及功率;选用低损耗节能型变压器,合理选择变压器负荷率,降低变压器的损耗。

(九)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报告书

3

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鄯善县分公司油管内衬修复及抽油杆包覆项目

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鄯善县分公司

吐鲁番市鄯善县工业园区南部石材特色综合产业园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鄯善县分公司油管内衬修复及抽油杆包覆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工业园区南部石材特色综合产业园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封闭式生产厂房(1F,建筑面积3251.9m2)进行改造,设置包覆抽油杆以及内衬油管生产线。储运工程均位于生产厂房内,主要堆放贮存抽油杆、旧油管、树脂原料、包覆抽油杆、内衬油管、废油管等材料及产品,占地面积约50m2—300m2不等。项目配套2个容积分别为20m310m3试压水池、1个容积为5m3却水箱以及建筑面积约50m2的办公区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依托市政供给。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以及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修复8000根油管内衬和年包覆7000根抽油杆。

本项目厂区呈矩形状,厂房内依次布置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等。废气治理设施布置于厂区西侧,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贮存点布置在厂区北侧,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分区合理。

本项目新增新鲜水用量为400m3/a,主要用于管道试压和水冷槽冷却用水。新增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全年生产运行270d,每天工作8h,夜间不生产。项目总投资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万元,占总投资4.5%。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挤出机挤出废气、管道清洗废气。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产生量约为0.11t/a,经集气罩收集并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去除效率80%),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不超过0.5kg/t产品的限值要求。管道清洗废气呈油雾状态,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量为0.21t/a)VOCs(产生量为0.33t/a)。本项目双管干式中频加热清洗机为封闭结构(自带废气收集口),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引至机械过滤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去除效率90%,VOCs去除效率80%),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以及丝口修复金属粉尘。拆袋上料通过采用气力管道输送注塑机和挤出机料斗封闭、并设置观察口、呼吸阀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丝口修复金属粉尘通过厂房封闭自然沉降后,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提出的相关运行管理要求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定期进行自行监测。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含量(NH3-N)、总氮和总磷等,产生量约为297m³/a(1.1m³/d),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鄯善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鄯善县污水处理厂环保手续齐全,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用于灌溉下游生态林,目前园区污水管网已覆盖项目区域,鄯善县污水处理厂每天实际处理废水量为8000m3/d,剩余处理能力为2000m3/d,废水处理依托可行。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内衬管废边角料等,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油管收集后暂存废油管存放区,定期交由吐哈油田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约经垃圾袋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清管废油泥均属HW08类危险废物废滤芯、废活性炭均属HW49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采取分类分区形式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油类物质,厂区最大存在量为1.3t/a,潜在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严格明火管理,严禁吸烟、动火,2.厂房内配备足够数量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和保养。3.定期进行电路、电气检查,消除安全隐患。4.危废贮存点地面和围堰进行重点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5.设置厂区雨水截留系统以及1个容积为10m3事故应急池。6.结合项目特点,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措施。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