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5-00106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5-02-18

关于拟作出年产5万吨腐植酸肥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我局拟对年产5万吨腐植酸肥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218日-20252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218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年产5万吨腐植酸肥料建设项目

吐鲁番鑫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吐鲁番高昌区312国道火焰山与七芒公路岔路口南150米处

新疆中科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腐植酸肥料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高昌区312国道火焰山与七芒公路岔路口南150米处。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沉淀池、晾晒场、成品库、生活办公用房、原料库、环保设施等。其中:制浆车间、磨粉车间和成品库利用现有厂房;新建破碎车间、原料库、生活办公用房、晾晒场、沉淀池,并建设相关配套设备及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8833m2,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75%。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雷蒙磨磨粉粉尘以及进料破碎粉尘、原料堆存扬尘、物料装卸粉尘等无组织粉尘。本项目雷蒙磨磨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破碎车间进料破碎粉尘、原料库原料堆存扬尘及物料装卸粉尘采用“全封闭+雾炮机喷雾降尘”工艺,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新建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1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和降尘,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间、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车间、库房、原料库、晒场为一般防渗区;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