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及《吐鲁番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制度 (试行) 》的相关规定,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如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其移出正面清单。经严格审核与评估,现将11家吐鲁番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名录内企业作移出清单处理,并予以公示:
一、反映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对名单内企业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如实反映公示企业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
三、联系电话
0995-8665737(兼传真),0995-8665812
四、通讯地址
吐鲁番市高昌区月光湖路66号
五、电子邮箱
tlfssthjj@126.com
附件: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拟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