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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规定,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吐鲁番高昌区清源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公司提交的材料完整,符合许可条件,决定向吐鲁番高昌区清源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颁发《同意吐鲁番市高昌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吐市环排污口审批〔2025〕1号)。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