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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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4-01104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4-12-06

关于拟作出鄯善县滨沙学校实验楼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拟作出鄯善县滨沙学校实验楼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我局拟对鄯善县滨沙学校实验楼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6日-202412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6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鄯善县滨沙学校实验楼建设项目

鄯善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鄯善县滨沙学校校区内预留地

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鄯善县滨沙学校实验楼建设项目位于鄯善县滨沙学校校区内预留地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实验楼1栋及水、电、暖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实验楼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地上3层,总层高13.95米,结构形式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建筑设置两个救援洞口,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北侧。平面中建筑设置疏散楼梯,在一层平面通过走道直通室外。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工程总投资7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5.46%。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硫酸雾、氯化氢及非甲烷总烃),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经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口DA001口排放,经收集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的排放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未收集处理的废气作为无组织废气排放,由于实验室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很少,且校区所在区域地势较为平坦,扩散条件相对较好,边界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洗涤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经校园内下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鄯善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产生的含酸含碱废水分别经酸碱中和后+絮凝沉淀后排入学校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鄯善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点、化学生物实验室及辅房的地面、裙脚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危废暂存点设置托盘,防止发生泄漏,便于泄漏液体收集。加强化学药品及危险废物的管理,避免泄漏事件的发生,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具有危险性废样品以及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酸、废碱,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等危险物质的残留样品、废液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包装物、废活性炭以及实验室污泥,贮存在实验楼内建设的5平方米的危废暂存点,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盐酸、硫酸、硝酸、酒精等。试剂室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性废弃物。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化学品室。化学品室外应有危险化学品标志和安全标志。实验室、实验室辅房及危废暂存点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检验固废(含实验废液和清洗废液),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危废暂存点必须具有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危废发生泄漏、着火后,要及时分析、检测现场环境及危害程度;发生泄漏着火事故后,及时控制致灾源;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迅速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害。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吐鲁番中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场

建设项目

中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吉格代林木种植场养殖基地以东200米处

乌鲁木齐胜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吐鲁番中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场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吉格代林木种植场养殖基地以东200米处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屠宰车间(内设单独冷库、检疫室、病体间等)、待宰圈、综合办公楼、污水处理站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669㎡,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H2S、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待宰圈舍及屠宰车间通过加强通风、牛粪日产日清、定时冲洗地面,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厂界H2S、NH3等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托克逊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间、污水

处理站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牛粪外售用作生产肥料;皮、血、头、蹄、红白内脏(含内容物)全部外售;废油脂、肉渣、骨渣外售用作饲料生产;检疫不合格品在厂内建设1座无害化填埋井填埋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外售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检疫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