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772-2022)有关要求,现将吐鲁番市2023年生态环境统计主要指标向社会公示。
附件:吐鲁番市2023年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吐鲁番市2023年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2023年,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吐鲁番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和《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将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污染源统计范围
污染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类3个门类、行业代码为06-46的41个大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纳入重点调查的05行业企业。
农业源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统一填报,地州市级不进行农业源污染物统计核算。
生活源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城镇和农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2023年全市开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84家,污水处理厂6家,生活垃圾填埋场4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6家。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中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统计范围仅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场。
二、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3年吐鲁番市纳入排放源统计的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总量为2881.587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97.898万吨、2776.048万吨和7.641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801.429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34.162吨、8767.25吨和0.007吨。
氨氮排放量为745.642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排放量分别为1.542吨和744.1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0吨。
总氮排放量为1128.719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5.238吨、1123.47吨和0.001吨。
总磷排放量为78.672吨,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量分别为0.332吨和78.34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0吨。
三、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3年纳入环境统计的吐鲁番市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376.940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分别为3407.294吨、969.64吨和0.006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2892.692吨,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量分别为7752.387吨和793.84吨,机动车排放量4346.25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0.215吨。
颗粒物排放量为68626.652吨,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量分别为62116.398吨和6471.59吨,机动车排放量38.66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0.004吨。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80.90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量为354.73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1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为114.868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888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112.305万吨。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倾倒丢弃量。
五、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环保能力建设资金是指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当年已完成的用于提升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的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各方面能力的购置固定资产投资。具体能力建设情况详见下表。
2023年环保能力建设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3年 |
合计 |
万元 |
971.42 |
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
万元 |
355 |
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
万元 |
572.7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
万元 |
0 |
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
万元 |
0 |
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
万元 |
0 |
生态保护能力建设 |
万元 |
0 |
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
万元 |
0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万元 |
4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