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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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4-00870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4-10-11

关于拟作出新疆华辰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我局拟对新疆华辰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11日-2024101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1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新疆华辰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新疆华辰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至克尔碱镇

乌鲁木齐胜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华辰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至克尔碱镇公路西侧280米、S301省道北侧7.9公里处。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水稳料生产线1条,以及办公用房、实验室、地磅房、食堂、值班室等附属工程。项目投运后,可实现年产各种类型和标号商品混凝土20万立方米,水稳料5万立方米的生产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989㎡。本项目工程总投资25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占总投资的3.90%。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搅拌楼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及粉煤灰仓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料堆场采用全封闭措施,碎石堆场采取防风抑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运输扬尘,毡布覆盖、洒水降尘、地面硬化;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托克逊县污水处理厂。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生产。(土壤和地下水要求和水污染防治措施合并)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化粪池、危废暂存间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沉淀池泥沙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托克逊县泰汇洁净科技有限公司煤泥烘干及腐植酸生产建设项目

托克逊县泰汇洁净科技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乐惠镇

乌鲁木齐胜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托克逊县泰汇洁净科技有限公司煤泥烘干及腐植酸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乐惠镇S301大河沿-乌拉斯台南侧700米处。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煤泥烘干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年处理湿煤泥量为34万t。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1200㎡。本项目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的8.40%。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双碱法+SNCR处理,处理后的综合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堆存装卸、物料输送及转载点、出料口等产尘部位采取水喷雾降尘,厂区道路定期清扫,保持路面干净,定期洒水抑尘,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托克逊县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沉淀后回用生产。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灰渣、脱硫渣、除尘器收尘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外售于当地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

新疆环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玻璃纤维棉项目

新疆环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吐鲁番市鄯善县柯克亚路以东、兰新线以北

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环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玻璃纤维棉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柯克亚路以东、兰新线以北。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玻璃料块生产车间,玻璃纤维棉生产车间,行政办公楼及宿舍,环保系统,循环水池,以及厂区内相应的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工程。项目投运后,可实现玻璃纤维棉10000t/a的生产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本项目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占总投资的3.06%。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投料颗粒物、搅拌混合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窑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吹、集棉废气经“水幕喷淋+网笼沉降”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和氯化物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生产车间厂房密闭,定期洒水降尘,氨水采用储罐盛装,储罐区采取加强维护保养,降低周转次数,定期检测密封情况等措施,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 玻 璃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6453-2022)附录 B 表 B.1 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限值,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运至鄯善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储罐区、危废贮存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玻璃丝、废玻璃棉渣、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废玻璃丝、除尘灰回用作原料,废玻璃棉渣、不合格产品作为管道或墙体保温材料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催化剂均属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