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疆鄯善长草东区域初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8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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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3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新疆鄯善长草东区域初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
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鄯善县县城北东约50°方向的312国道南侧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鄯善长草东区域初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位于新疆鄯善县县城北东约50°方向的312国道南侧,本工程为灭火工程,属矿区修复治理工程,治理内容包括火区和采坑,分为2个子火区,火区位于采坑内。1号采坑火区面积为13002m2,露天采坑面积为127244m2;2号采坑火区面积为12433m2,露天采坑面积为83304m2。火区灭火工程主要采取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覆盖的灭火方法,工程主要组成内容包括剥离工程(7544952m3)、注水工程(243935m3)、覆盖工程(黄土1170567m3、砾幕层78000m3)、临建工程等,选择电源、水源、土源、排土场等进行辅助生产生活,在火区治理过程中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相应治理措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93300m2。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9022.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本项目主要为施工期,无运营期。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治理过程中剥离(含爆破及钻孔作业)、排土、取土、平整等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和残煤暂存粉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车辆尾气,食堂油烟等。治理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覆盖防尘网、加盖篷布等,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苫盖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残煤储存场为封闭式,并设置喷雾洒水降尘,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要求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剥离物拉运至后期露天矿规划的永久排土场,不进行回填。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七克台镇垃圾收集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区内不建设油脂库,机械设备停放维修区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由维修厂家公路运输直接带走集中处置,不在项目区内暂存。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及定向爆破剥离产生的噪声,要求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对实施爆破施工人员采取发放防噪耳塞等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剥离、取土、排土、占地等对治理区产生生态影响。在剥离范围内自上而下分台阶剥离,对剥离边坡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相应的边坡稳定措施,剥离物分类堆放;严格取土范围按规定取土,表层土集中堆放,后期用于自然生态恢复;排土场设置截排水沟、边坡防护、挡渣墙等先拦后弃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将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采取措施减少对地表的破坏。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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