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吐鲁番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八)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柴油货车治理力度不够,按照《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自治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计划>的通知》,吐鲁番市2020年底需完成670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20年实际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老旧柴油货车178辆,未完成年度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完成率仅为26.57%。目前全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775辆老旧柴油货车未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二、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四、整改措施
1.加快存量清零,全面核查2020年未淘汰的492辆老旧柴油货车和2022年未注销775辆老旧柴油货车情况,建立工作台账,2024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注销《道路运输证》和牌证。
2.严防增量,排查达到报废条件但尚未报废的老旧柴油货车,并建立台账。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及“交管12123”APP进行公示和告知,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公告牌证作废。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加大路面执勤执法力度,发现达到报废期限的老旧柴油货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进行处置,及时办理报废,对存在逾期未报废老旧柴油车辆的运输企业,在报废淘汰完成前,不予更新车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完成情况
1.强化工作组织。成立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整改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目标及整改时限,有效推进任务落实。
2.强化工作部署。加强部门协作,梳理核查2020年未淘汰的492辆老旧柴油货车及2022年未注销775辆老旧柴油货车,形成车辆信息台账,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为契机,对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就报废车辆清理工作再安排再部署,认真开展车辆治理。
3.强化督促整改。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清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的紧急通知》,督促区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对辖区内未强制报废车辆开展深入核查,对相关企业下发《告知书》100余份,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个体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注销登记。对以上存量的2020年未淘汰的492辆老旧柴油货车及2022年未注销775辆老旧柴油货车,逐项进行清零,已注销牌证和道路运输证。
4.强化举一反三。市公安局加强对现有登记在册的老旧车辆信息核查,对全市达到报废标准尚未报废的车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及“交管12123”APP进行公示和告知。同时,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公告牌证作废,2024年以来,公安部门公告共201辆老旧货车牌证作废。
5.验收销号情况。7月16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各区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第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工作组,现场验收认为整改目标及措施已落实,印证资料真实完整,验收合格,呈请销号。8月20日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审议会议,认为具备销号条件,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小组验收,并于8月22日印发《关于对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审议结果的通知》,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销号。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至2024年9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5-8523652
牵头责任单位邮箱:tlfdlys@163.com
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