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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4-00460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4-05-13

关于拟作出托克逊县鸿益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水稳站建设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托克逊县鸿益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水稳站建设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513日-20245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451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托克逊县鸿益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水稳站建设项目

托克逊县鸿益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克尔碱路以西

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托克逊县鸿益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水稳站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克尔碱路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32′2.192″,北纬42°52′30.95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新建1条水稳生产线及控制室占地面积约400m2,包括砂石料配料系统、粉料供给系统、搅拌装置等,年产8万t水稳料。本项目占地666m2,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无组织颗粒物。筒仓产生的颗粒物进入仓顶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颗粒物需采取地面硬化,同时在进厂道路两侧设置洒水喷头,对道路洒水抑尘。本项目所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需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以及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车辆设备清洗固废全部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废润滑油不在厂区储存,直接用于输送设备的润滑油。在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5号令)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新疆中晋煤业有限公司240万吨/年跳汰式煤厂建设项目

新疆中晋煤业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吐鲁番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范围内

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中晋煤业有限公司240万吨/年跳汰式煤厂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吐鲁番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50'27.933",北纬43°08'05.785")。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煤储煤场、主厂房、精煤储煤场等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变电所、煤样化验室、计量室、电锅炉房等。洗煤厂建设规模为240万t/a。本项目总占地103616m2,总投资11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85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原煤及产品储存粉尘均采用全封闭储棚,配备喷雾洒水装置;筛分破碎粉尘,原煤破碎工序须在全封闭车间进行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处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转载煤尘采用密闭输送廊道、配备喷雾洒水装置;道路、运煤车辆产生的粉尘采取进厂及厂区道路硬化处理、配备喷雾洒水车,配置轮胎冲洗装置。本项目在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染物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锅炉定排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定排水经冷却降温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采用洗水闭路循环系统,经过浓缩+压滤处理后全部进行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本项目运行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锅炉定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煤矸石、煤泥、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生活垃圾、废机油。煤矸石、煤泥暂存于副产品堆场,定期外售给周边水泥厂、砖厂等企业进行掺配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产生除尘灰全部为煤尘,掺入煤泥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废机油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5号令)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需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浓缩池、事故水池,根据地下水污染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一般防治区包括循环水池、主厂房、初期雨水收集池、原煤储煤场、精煤储煤场、副产品堆场等,为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防渗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及生产设施的管理避免废水跑冒滴漏,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简单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

七泉湖镇60万吨/年煤炭清洁高效洗选储运项目

新疆顺汇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吐鲁番沈宏化工工业园区

新疆东创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泉湖镇60万吨/年煤炭清洁高效洗选储运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吐鲁番沈宏化工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27'32.742",北纬43°08'39.435")。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吐鲁番瑞祥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场现有空置场地建设筛分、破碎、跳汰、浮选一体工艺洗煤项目。项目年洗选原煤60万吨,设原煤分级筛、破碎、跳汰选、浮选、浓缩压滤线1条,配套洗煤废水浓缩池及循环水池各1座。本项目总占地46450m2,总投资4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占总投资的7.08%。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染物为无组织颗粒物。原煤堆场在全封闭彩钢瓦大棚进行堆存,并配备喷雾设备降尘。产品堆场扬尘在全封闭彩钢瓦大棚堆存并加盖篷布。原料入料扬尘在全封闭彩钢瓦大棚内堆存,受料坑侧、顶三面进行密封,投料一侧设置软帘遮挡,并配备喷雾降尘,降低上料倾倒高度。分级破碎工序设置在封闭的洗煤车间,采用喷雾降尘。厂区内运输道路硬化道路,运输距离短,定期洒水、清扫,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措施,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后密闭运输。本项目在运营期所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道排放,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冬季暂储存。生产废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初期雨水集中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进入煤泥水处理系统,作为生产用水回用,不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矸石和煤泥、含铁废料、生活垃圾、废矿物油。矸石和煤泥分别暂存于矸石仓和煤泥棚,均外售给周边水泥厂、砖厂、火电厂等企业进行掺配综合利用。含铁废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废矿物油经集中收集到废机油桶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5号令)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需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治区包括危废间和主厂房内: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危废间地面及裙角应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主厂房内起泡剂、柴油存放区采用防渗混凝土建设,同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一般防治区包括浓缩池、循环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洗车平台沉淀池、车间、库房等采用防渗混凝土进行硬化,为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防渗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及生产设施的管理避免废水跑冒滴漏,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简单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